XX/T XXXXX—XXXX 前    言 1 XX/T 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 XX/T XXXXX—XXXX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康复服务的范畴、实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持和保留现有能力、改善或恢复心理、精神、身体障碍和社 会活动能力所采取的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24436-2009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T 29353-2012 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3.1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老年人对康复的需求和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康复教育指导、康复 训练、康复护理、生活辅助器具佩戴等康复服务的总称。主要包括功能锻炼、健康活动、康复知识普及 和指导、心理疏导、改善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失智失能和疾病康复训练方面的帮助与训练。 3.2 康复咨询 是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利用专业化知识、技术资源和科学方法,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普及康复服务 知识,解答康复服务过程的疑虑,指导日常生活中自我康复的方法与需要注意事项的一种服务。 3 XX/T XXXXX—XXXX 3.3 筛查评估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对新入住的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信息和身心功能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估,以决定是否适合在养老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以及开展康复训练的项目。 3.4 康复评估 在临床检查的基础上,对老年人需要康复的身心功能状况及其水平进行客观、定性或定量的描述, 并提出康复服务的问题、康复的方法和措施、康复服务的时间和可行目标。康复服务的目标可设定为短 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康复评估可分为初期康复评估、中期康复评估和末期康复评估。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应事先征得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知情同意,并签订老年人康复服务协议书 面文件。 4.2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应体现尊重和沟通原则,养老机构康复服务人员需要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服务需 求,在康复服务过程中应多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康复意愿和心理变化,鼓励老年人参 加康复服务活动。 4.3 养老机构应开展老年人基本的康复服务,主要包括康复知识宣教、文体活动、肢体活动、心理疏导 以及促进老年人社会交往的活动等。 4.4 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需求为慢性病、失智、肢体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康复、 肢体康复和康复护理服务。 5 管理要求 5.1 康复服务质量应纳入养老机构质量控制体系。 5.2 应建立康复服务管理制度、康复服务流程和诊疗常规、康复服务操作规范、康复服务考核检查制度、 责任追究和持续改进制度。 5.3 应建立康复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5.4 主要服务指标:康复服务建档率>85%,康复评估率>85%;康复设备完好率 100%,并且至少每 3 个月要检查 1 次,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康复服务满意率>85%,并且至少每半年调查 4 XX/T XXXXX—XXXX 一次。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康复评估服务 6.1.1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及时开展入院筛选评估。 6.1.2 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前,应先由专业康复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对老年人的身心受限功能水 平进行初次评估,并根据初次评估的结果确定功能康复的目标、措施和计划。 6.1.3 康复服务的专业人员宜每 1-2 月对老年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或中 期评估。终止老年人康复服务时,应对整个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小结或进行末次康复评估。 6.1.4 养老机构康复评估人员应接受过康复评估培训。 6.1.5 评估内容 ——对于自理老人评估内容可围绕预防失能、预防社会功能退化等方面进行; ——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认知水平下降及心理情绪异常的老年人,可对他们的功能状态、自理 能力进行针对性评估,以确定相关功能损害程度,并为康复效果提供依据。 6.2 功能康复服务 6.2.1 肢体康复 6.2.1.1 自理老人 宜开展有氧运动训练:如健步走、太极拳、园艺等,群体康复训练:如舞蹈,手工艺作品、书法绘 画、下棋、编织作业等。 6.2.1.2 半自理老人 宜进行康复服务的内容包括床上活动、呼吸训练、坐位训练、排便训练等。 6.2.1.3 完全不自理老人 宜进行的康复服务的内容包括:拍背、翻身训练、维持关节活动范围、排便训练等。 6.2.2 语言及吞咽康复 6.2.2.1 语言康复 ——对有语言交流障碍的老年人,宜根据其需求由获得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治疗师进行。 ——语言交流训练应在相对安静、没有干扰的治疗房间进行。 6.2.2.2 吞咽康复 5 XX/T XXXXX—XXXX ——对有吞咽障碍的老年人,宜根据其需求由获得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治疗师进行。 ——在进行吞咽康复训练摄食时特别要注意进食安全。 6.2.3 认知康复 ——对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根据需求,宜开展认知(失智)康复训练; ——失智康复项目宜包括怀旧疗法、童年疗法、音乐疗法、游戏疗法、感统训练、认知训练等康复 项目; ——失智康复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6.2.4 心理康复 ——对有心理问题或困扰的老年人,可根据其需求,由获得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和 社工进行。 ——心理康复服务宜包括焦虑、抑郁、恐惧、孤独情绪和睡眠障碍的调整、心理创伤的处理、健康 心态的培养、人际沟通和社会适应性的辅导等。 ——心理服务的形式为采取个别或团体心理健康服务方式。 6.2.5 文体康复 ——应组织安排适合老年人开展的文体健康活动; ——老年人的文体康复要包括书法、绘画、唱歌、阅读以及适合的体育项目等; ——文体康复应由获得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治疗师或训练师进行; ——开展文体康复活动应首先保证老年人的安全。 6.2.6 社会康复 ——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可由专业社工或经培训获得相关资质的治疗师,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支持服 务。 ——社会服务的内容可包括法律援助、获得家庭成员的支持、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及定期举办社会交 往活动等。 ——社会康复开展的活动可包括法律咨询、社会支持性小组活动、阅读、聊天、生日及重要节日庆 祝活动。 6.3 康复护理 ——对有康复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根据需求宜开展康复护理服务。 ——康复护理人员可由护士和护理员经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后进行。 6 XX/T XXXXX—XXXX ——康复护理服务应围绕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注意预防继发性功能障碍,以及维持、改善 或提高身体功能,帮助老年人进行自理活动的训练来进行。 ——主要工作内容可包括必要的肢体活动、良肢位的摆放及体位转移及并发症的预防等。 ——在康复护理过程中,应配合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 6.4 康复宣教 ——宜定期开展康复知识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知识普及与指导内容及康复咨询服务。 ——康复宣教的内容可包括慢性健康宣教,如合理饮食、睡眠和运动;康复训练的适应证、禁忌征、 运动强度、频率和方式等。 ——康复宣教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康复治疗师。 ——康复宣教的形式可进行个别宣教和团体宣教。 ——康复宣教的核心是帮助老年人树立康复意识,建立康复行为和生活方式。 6.5 辅助具使用 ——应对有辅助具使用需要的老年人开展训练服务。 ——宜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合其身体残障情况的助行器具,如轮椅、手杖、肘杖、腋杖、标准式助行 架、轮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台等。 ——宜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生活辅助器具,如助听器、配镜、专用餐具等。 ——辅助具使用训练应由获得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资质的治疗师或训练师进行; 7 场地要求 7.1 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宜根据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规模设有康复治疗服务场所和场 地。康复服务的相关场所、场地的面积大小应遵照卫生部门对医院康复科的设置要求进行配置。 7.2 未设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宜根据养老机构的规模、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内容,应在医疗康复专业 人员的指导下,在养老机构独立设立或在各养护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活动的训练场所。 7.3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场所宜在老年人的生活区域或就近位置,活动场所的面积建议 30-50 平方米/60 名老年人,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宜在每个养护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服务活动场所。 8 设施、设备要求 8.1 设施 7 XX/T XXXXX—XXXX 8.1.1 宜配置康复服务用房和室内外公共活动区域,面积、照明、温度、噪音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 计规范》GB 50867-2013 要求。 8.1.2 设施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要求。 8.1.3 按医疗机构执业要求提供的康复服务,其设施应按医疗规范配置。 8.2 设备 8.2.1 未设置医疗康复的养老机构,建议选择安全性高,操作简单的健身器材,不建议挑选过于专业的 康复评估和训练设备;可配备设备包括功率自行车、起立床等。 8.2.2 设置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方面建议遵照卫生部门对医院康复科的设置要求进行配置。 8.2.3 设置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宜根据康复服务的对象和范围配置设备。可配备设备包括: ——运动功能康复设备:如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握力计、平衡功能测试装置等; ——心肺功能康复设备:如心电图平板运动测试仪、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包括跑台和功率自行车, 老年患者一般选择卧式功率自行车等; ——理疗设备:如低频电疗仪、短波、中频电疗仪、激光、热磁波治疗仪、神灯等。 8.2.4 设置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宜根据机构的条件和需求,推荐配置肌电生物反馈仪、气压式循环促 进仪等。 8.3 器具 8.3.1 养老机构宜为老年人配置必要的助行器具和康复活动器具; ——助行器具:如手杖、手杖凳、普通框式助行器、轮椅等; ——康复活动器具:如平行杠、姿势镜、PT 床、训练用楼梯、起立床等;体育娱乐器具,如乒乓球、 羽毛球、太极柔力球等。 8.3.2 设置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宜配备的器具包括: ——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如餐饮辅助器具、OT 工作台、轮椅、助行器、拐杖等; ——运动功能康复器具:如哑铃系列、平衡凳、PT 床、PT 凳、肩关节旋转器、训练用楼梯、姿势 镜、磨砂台、木钉、套圈、滚筒、分指板、Baboth 球、起立床、配备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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