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智慧化养老平台升级建设和配套智能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THH202139(JC09)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1 / 73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11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5 第六章 合同授予........................................................................................43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44 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47 2 / 73 尊敬的供应商(以下称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请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 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智慧化养老平台升级建设和配套智能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 1 点至 2 点间(北京时间,下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以下 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智慧化养老平台的升级建设和配套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磋 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139(JC09);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智慧化养老平台升级建设和配套智能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智能手环 360 元/台,运营服务费 20 元/台/月; 5.最高限价:智能手环最高限价 360 元/台,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 20 元/台/月;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崇川区智慧化养老所需平台的升级建设和配套通信智能设备项目 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平台建设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 天,智慧化养老平台运行服 务期为 36 个月,在智慧化养老平台运行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时间完成配套设备的 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本地通信运营商资格或具有本地通信运营商(号码段)的 委托办理合作协议。 3 / 73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启截止时间前,到“南 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 2 点。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 2 号江城大厦 3 幢 3 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 2 点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 2 号江城大厦 3 幢 3 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 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 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 128 号 2 楼; 联系人:丁永铃; 联系电话 0513- 55082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 2 号江城大厦 3 幢 3 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4 / 7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2.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 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 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 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 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本采购文件内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少于”, 不包括本数。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8.供应商应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的,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 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9.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 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 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 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1.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 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 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 二、词语释义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5 / 73 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 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采购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指响应磋商采购、参加本项目竞争性 磋商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响应: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行为。 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 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7.乙方(供应商):本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8.货物:系指乙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9.服务: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 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1.天:日历日;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 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本项目必须踏勘现场。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项目在“南 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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