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城民发〔2024〕9 号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 号)和《青 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 办法〉的通知》(青民〔2024〕6 号),推进上级养老助餐相关 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现将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就餐补贴时间 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予发放就餐补贴”,调整为“法 定节假日不予发放就餐补贴”。 二、调整补贴对象范围 —1— (一)将“服务对象就餐补贴”标准调整为“在本行政区域 内居住的 60-64 周岁老年人在助老餐厅获取午餐、晚餐的,每人 每餐给予 3 元就餐补贴;65—69 周岁老年人在助老餐厅获取午 餐的,每人每餐给予 6 元就餐补贴(含市级 3 元午餐补贴);65 —69 周岁老年人在助老餐厅获取晚餐的,每人每餐给予 3 元就 餐补贴;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助老餐厅获取午餐、晚餐的, 每人每餐给予 6 元就餐补贴(含市级 3 元午餐补贴)”。 (二)服务对象就餐折扣优惠补贴。城阳户籍符合下述条件 的老年人,可享受就餐折扣补贴。 1.城阳区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 2—4 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 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助餐服务每笔消费享受 5 折优惠,所需资 金从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中负担。 2.城阳区农村 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含助餐服务),每笔消费享受 6 折优惠,所需资金从消费引导 补贴中负担。 3.老年人同时满足就餐补贴和折扣优惠补贴条件时,可叠加 享受补贴。叠加补贴享受顺序依次为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每人每 月最高不超过 50 元)、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每人每月最高 不超过 500 元)、就餐补贴。 4.对特困供养对象、低保、低边老年人实行优惠,在助老餐 厅、助餐点就餐时,自付就餐费 1 元,其他费用可由各街道慈善 会、社区集体、爱心企业等予以补贴。各街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 —2— 对有助餐刚需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给予助餐扶助。 5.老年人享受助餐补贴,每人每次起付线不低于 1 元。 三、调整套餐供应标准 将“‘一荤两素+主食’搭配套餐收费价格应控制在 11-13 元”,调整为就餐老人根据自己需求自由点餐,每餐菜品和主食 搭配消费标准不得低于 8 元,严禁只买主食不买配菜。 四、调整运营保障专项补贴 (一)将“运营保障专项补贴”调整为养老助餐服务企业正 常连续运营服务满 1 年(经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同意暂停运营时 间,不计入连续运营时间),且同时满足以下就餐人次的,给予 “水、电、气、暖和人工、物业”等运营保障费用专项补贴,具 体标准是:按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日均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 贴,日均助餐达到 20—39 人次的,每年补贴 5 万元;日均助餐 40 人次以上的,每年补贴 6 万元。运营保障专项补贴所需资金 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共担。 日均助餐人次=全年度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助餐人次÷ (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暂停服务的,经街道审核盖章并书面报区 民政局批准,不计入运营时间。 (二)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享受当年度运营奖励的,当 年不再重复享受助餐机构运营保障专项补贴。 (三)助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运营保障专项补 —3— 贴:(1)擅自关停;(2)因餐饮质量较差、服务质量较差等原 因引起老年人投诉较多;(3)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问 题,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4)发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 等事故;(5)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 3 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6) 弄虚作假骗取补贴;(7)存在其他应不予发放的情形。 (四)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正常运营满一年 的助餐机构及时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 95%以上的,全额 拨付运营补贴;满意度为 80%—95%的,按运营补贴的 80%拨付; 满意度低于 80%的,不予补贴。助餐机构于每季度首月的 10 日 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年度《助餐 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调整送餐服务补贴 为城阳户籍 65 周岁及以上 2—4 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 提供送餐服务的助餐机构,给予发放送餐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地区。助餐机构为 65 周岁及以上 2—4 级失能(重 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 2—4 元的送餐补贴,其中 1 公里内补贴 2 元,1—2 公里补贴 4 元, 超出 2 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 餐费用。 (二)农村地区。助餐机构为 65 周岁及以上 2—4 级失能(重 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 2—6 元的送餐补贴,其中 1 公里以内补贴 2 元,1—2 公里补贴 4 元, —4— 2—3 公里补贴 6 元,超出 3 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 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三)特困供养对象、低保、低边老年人,在正常享受市级 送餐补贴的同时,对超过市级规定送餐年龄段、送餐距离的失能 失智、重残等无法现场就餐的老人,实行免费送餐服务,其超出 补贴以外的费用由街道慈善分会或社区集体予以补贴,也可由社 区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提供免费送餐服务。 六、扩大和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供给方式 (一)大力推进“餐饮企业+养老助餐”模式。坚持政府引 导、市场主导、经营自主的理念,引入专业餐饮企业,面向社会 群体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以优惠价格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 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落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助餐模式。(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餐厅全面对外开放,宣传引导周边老 年人到餐厅堂食就餐。(2)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成中 央厨房,依托中心中央厨房,向本街道辖区内 X 个社区养老服务 站辐射助餐,设立助餐服务点,构建“15 分钟养老助餐服务圈”。 (三)持续探索“物业企业+养老助餐”模式。充分发挥物 业服务企业直接服务社区居民的优势,拓展其服务范围,努力挖 掘物业公益设施潜能,通过调剂、置换等方式,拿出部分物业用 房开展养老助餐服务,或者在物业企业职工餐厅设置养老助餐服 —5— 务空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 (四)广泛开展“社区食堂+养老助餐”模式。充分发挥党 组织在基层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的思 路,由社区党组织领办社区助老餐厅,并根据社区集体经济财力 情况,适当给予社区老年人就餐补贴,让社区老年人充分享受集 体经济发展红利,在家门口吃上“暖心饭”,尝出“幸福味”。 (五)倡导开展“中央厨房+助餐点”模式。各街道可选择 设有“中央厨房”且具备配餐送餐经营范围的大型餐饮企业,由 “中央厨房”统一制餐,由专人将餐食配送到各助餐点,老人们 可以就近到助餐点吃饭,打造形成“中央厨房+助餐点”助餐服 务模式,为辖区老人提供实惠便捷的就餐服务。 (六)探索开展“公益慈善+养老助餐”模式。区慈善总会 和街道慈善分会分别设立养老助餐孝善基金,按照一定的配捐比 例分别对街道、社区募捐资金进行配捐扶持,支持养老助餐服务 发展。为辖区内的特困、低保、重残等重点老年人提供免费供餐。 大力整合慈善资源,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为老年人助餐出 钱出物出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等为助老餐厅捐 赠蔬菜、肉蛋、海鲜等,充实运营经费,减少运营成本。发展慈 善志愿服务力量,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员、志愿者、网格 员、公益岗等,在助老餐厅当起“服务员”,引导老人有序就餐、 为老人分发餐食、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上门等,以减少用工投 入,营造孝老敬老氛围。 —6—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办公室 —8— 2024 年 3 月 14 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通知》(城民发〔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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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03-14 由 养老人 于 2024-04-13 10:18:3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