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2026 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 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 水平,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进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 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称全国老龄办)决定开展 2025—2026 年全国示范性老年 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在 2021—2023 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 —1— 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 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 年)》,认真组织动员,加强培 训指导,继续创建不超过 2000 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 社区。深入挖掘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典型做 法,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促进老年友好型社 会建设。 二、创建主体和名额分配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主体为城乡社区, 申报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已获得“全国 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 报及创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社 区申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 三、组织单位 创建工作由全国老龄办主办。全国老龄办组建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为组织推荐单 位,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推荐。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创建通知、开展创建培训(2025 年 5 月 —6 月) 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 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 —2— 建指引和评分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围绕创建工 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对省级老龄办相关负责同 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结合创 建实际开展培训,进行充分宣传和动员,扩大活动影 响,引导各方参与,提高创建质量。 (二)社区自愿申报、省级统筹推荐( 2025 年 7 月) 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全国示 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 年)》,制定创建 方案,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 表》,按程序向省级老龄办申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对本地 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创建方案科学合理的申 报社区,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 总表》,于 2025 年 7 月底前按照分配名额向全国老龄办 推荐。 (三)确定创建名单、持续跟踪指导(2025 年 8 月 —2026 年 5 月) 全国老龄办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报送的创建申报名单和创建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 开 展 创 建 社 区 名 单 , 并 于 2025 年 8 月 底 前 反 馈 各 省 —3—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公布开 展创建社区名单,组建专家库,加大对开展创建社区的 跟踪指导,加强宣传报道。 (四)评估验收(2026 年 6 月—8 月)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对照全 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和评分细则,组织对 本地区创建对象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 好型社区推荐名单(评估分达到 90 分以上),填写评估 认定材料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于 2026 年 7 月底前报送全国老龄办,并会同全国老龄办开 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征集。 全国老龄办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 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五)组织公示和认定发布(2026 年 9 月) 全国老龄办综合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第 四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拟命名名单并在民政 部、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第四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 区名单,并进行命名、授牌。 (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2026 年 10 月—12 月) —4— 全国老龄办会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老龄办发布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典型 经验宣传,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 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 创建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创建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 本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作用,推动创建工作规范 化、高质量开展。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对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对创建对象严格 把关,确保符合创建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 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省份,全国老龄办将 视情核减创建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创建工作要坚持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 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基层 安排与创建工作无关的任务。评审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 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旦发现弄 —5—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国老龄办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选树典型,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选树创建 工作典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 介开展宣传。全国老龄办通过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案例 征集推广,指导各地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 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已命名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了 解有关情况。全国老龄办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 督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取消 资格,予以摘牌。 六、有关事项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以省为单位向全国老龄办报送创 建申请材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 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 表》);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以省为单位向全国老 龄办报送创建推荐材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创建评估报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 表》)。 请将每个社区(村)创建申请表(创建评估报告) 命名为“××省××市××县××社区(村)创建申请表(创建 —6— 评估报告)”,连同创建申请(推荐)汇总表统一保存在 “××省(区、市)创建材料”文件夹中。所有申报材料均 需报送 Word 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联系人:黄琨 联系电话:010-58123187 中国老龄协会联系人:李净达 联系电话:010-58122112 中国老年报社联系人:何立军 联系电话:010-58122315 电子邮箱:laonianyouhao@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斜街 4 号中国老年 报社 邮 编:100020 附件: 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 年)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表 全国老龄办 2025 年 5 月 15 日 —7— 附件 1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 (2025 年) 一、城镇社区 (一)社区环境安全适老 1.排除安全隐患。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 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用水、用电、用 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改造 维修。 2.消防和紧急救援。社区有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 件的应急预案,有进行防火和紧急救援的人员队伍和应 急工作网络,配备防火和紧急救援设施设备,如微型消 —8— 防站、应急救援亭、灭火器、紧急呼叫器、视频监控、 急救箱等。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等设施设备。 3.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 改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 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 年人生活风险。 4.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社区公共空间整治提 升,通过合理设置构筑物、植物配植、立体绿化、低强 度健身器材等方式,打造宜人的社区环境。加强垃圾分 类,做到社区内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 存垃圾。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5.住宅无障碍建设。加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 造,重点对坡道、楼梯、扶手等设施进行改造,满足老 年人基本安全通行要求。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或通过 其他方式提升老年人上下楼的便利度,新建小区住宅无 障碍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 (不含住宅)无障碍建设全覆盖,重点是与老年人日常 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 区服务设施等。 —9— 7.社区道路安全与应急通行。社区道路系统设计人 车分流,能够满足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通行需求,消 防通道畅通。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保证步 行道路路面平整,无非法占用步行道路停放车辆、店外 经营、堆放物品等现象。 8.照明设施。步行道路、活动场地等设置路灯等照 明设施,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 9.公共厕所。在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居住区公 共空间、社区花园、社区公园、广场、亭、廊等活动场 地)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或附近有可供老年人使用的厕 所。有条件的,进行无障碍改造、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三)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 10.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通 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内 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重残等居家老年人提供 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11.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和医养结合。鼓励辖 区内或邻近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 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 务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并按 协议提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 10 — 12.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社区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或 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会组织、物业等 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13.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有达标配建的养老服务设 施,或通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就近的机构或 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康复护理、紧急 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 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安全合

docx文档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养老政策 > 养老社区 >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 > 文档预览
22 页 0 下载 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 发布于2025-05-15 由 养老人2025-05-18 07:59:20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养老文库是免费分享吗?( 答案: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