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养 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银发 〔2025〕4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养 老金融大文章,牢牢把握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的总要求,以《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5〕8 号)、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 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24〕225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银发经济高质 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4 号)为指引,结合 江苏省实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证监局、省医保局、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公安 厅等 14 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2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江苏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必须在保 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 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做好 养老金融大文章,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养老金融服 务体系,为江苏养老服务事业和银发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 力的金融支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聚焦金融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推动江苏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江苏银发经济发展,促进金融 与经济社会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势利导,政策扶持。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在满足商 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撬动作用,推动 金融资源向养老领域配置和倾斜,支持各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支持各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 二是坚持因人而异,精准服务。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银发经济产业 发展和个人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管理机制、健全组织 形式、丰富服务方式。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普惠导向。推动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技 术应用创新,加快数字服务适老化改造,加力支持价格可负担、质 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全省老龄化区域特点、养老产 业分布特色和金融机构经营实际,推动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养老金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金融服务网络,形成居家社区机 构协调发展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丰富,养老金 融意识普遍形成,适老化服务水平全国领先,力争全省养老产业贷 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到 2030 年,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实 现养老金融与银发经济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与金融支持更加协调适 配,助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成为全国 养老金融改革创新的典范。 二、重点任务与举措 (一)健全金融机构组织服务体系 1.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成立由单位负责同志为组 长的养老金融服务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将养老金融纳入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对养老金融工作的 统筹推动和组织保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专 营机构等。完善养老金融激励约束机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 创新权限,支持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有效调动基 层工作积极性。落实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督促指导国有保 险公司优化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 投资。积极向上级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在江苏率先开展养老金 融试点和落地养老金融创新产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确 免责的认定标准和流程,促进各方履职尽责。(人民银行江苏省分 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 2.构建多维度养老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 展趋势,深入开展行业研究,分析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和 经营业态,提升养老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 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策功能,引导各 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征信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支持银行业金 融机构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对养老企业给予分类支持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委金融 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二)加强养老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3.支持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产品制造业 养老服务业、抗衰老产业、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助力发展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优先支 持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打造 “苏适养老”金融生态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信 贷融资需求。支持银发产业、养老产业等市场主体入驻省综合金融 服务平台,精准撮合银企需求,及时快捷满足养老企业融资需求。 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 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 配偶双方父母。(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发展 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住建 厅) 4.支持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点养老机构和龙头企业一体化开展城乡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大资金资源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县级综 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 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服务形态 促进医养结合,加大对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 护机构等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健康服务需求。高 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补齐农村养老 服务短板。(省民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5.支持培育壮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推动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 务,引导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领域整合重组优势资源,对相关投入 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 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做好国有企业拓展银发经济业务的融资服务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以大额长期低成本稳定资金支持地方 国企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 在建工程、存量低效养老机构等,综合运用改扩建、市场化租赁、 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提高综合运营效率和专业 化服务水平。引导有条件的传统企业转向银发经济领域发展,加大 对民营养老机构、老年产品研发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健全公 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提质升级,在 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 给。(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民政 厅、省发展改革委) 6.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优势 主动对接区域政策规划,为银发经济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为养 老企业提供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助力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南京医药和养老服务业、无锡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常州康复辅助器产业、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泰州大健康产业集 群等银发经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和 企业谋划具有复合领域、全产业链、产城融合特点的银发经济产业 园,发挥江苏制造业基础深厚优势,培育发展养老领域新质生产力 助力打造高水平、特色化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金融支持建设全省 银发经济特色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银发经济发展高地。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 7.加强对农村养老金融支持。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指导金 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金 融支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专门服务队伍,为老年群体提供包 括各类上门便民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 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查询、存 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为农村参保人提供更多社银合作“就近 办”服务。(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 8.支持银发消费促进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消费金融产品, 针对医疗保健、适老化改造、旅居康养等领域提供低息、长期、灵 活还款的消费贷款,简化申请流程并依法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降低 老年人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与高品质养老机构合作,优化养老 服务费用支付模式,对接提升养老生活品质需求。助力数字惠民消 费创新场景,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集聚区建设,打造“一刻钟数币便 民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参与保险公 司服务供给,按期举办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搭建养老服务企 业与保险公司协作平台。(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促进养老财富保值增值 9.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 托投资,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委托投资规模,引导有条件 的地区积极稳妥扩大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和可持 续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0.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加强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创新工 作机制,以国企、园区、开发区等为突破口,积极扩大企业年金覆 盖面。加强年金备案管理监督,完善职业年金管理机制,确保基金 运行安全平稳。鼓励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强化年 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意识、红线意识。优化金融机构工作流程、 丰富年金产品供给,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 年金个人投资选择,形成创新试点案例。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 机构积极申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资格。(省人社厅、省财政 厅、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 11.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做好个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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