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老年人照护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2019年9月试行) 目 次 前言................................................................................................................................. 1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面向院校专业............................................................................................................. 5 5 面向工作岗位(群)................................................................................................. 5 6 职业技能要求............................................................................................................. 5 参考文献....................................................................................................................... 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参与起草、审定的单位: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 业学院、中民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解放军总医院、兰州大学护理学院、深 圳健康养老学院、共好福报(北京)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 中心、河北仁爱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康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颐 合华龄养老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虹大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市燕达 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上海九如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鸟软通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老年康疗院、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和佑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康乃馨养老产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 院、北京中育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长期照护协会、中国老龄产业 协会、石家庄市春晖养老评估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银隆养老院)、百城康养(北 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天津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中 国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集团、中日养老服务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北京社会管 理职业学院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根来、谭美青、屠其雷、李惠菊、娄方丽、张雪英、 倪赤丹、武卫东、陈怡剑、谭宇双、周钢、林娜、张文玉、韩晓婷、冯翠平、 迟玉芳、仝伟、李继宗等。 本标准修改与审定人:王虹峥、王军、张伟、邹文开、张玉兰、肖成龙、 赵红岗、孙钰林、周素娟、许世杰、卓永岳、张登国、陈洪涛、于保荣、杨丽 1 霞、刘华、王伟、赵云午、石晓燕、刘晨、贾德利、叶仁波、陶娟、刘日安、 王建民、付健、王婷、臧少敏、贾雪华、卢伟、牟丽娜、谷立、周世强等。 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未经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和书面授权,不得印 刷、销售和出版发行。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 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 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24433—2009 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WS/T 556—2017 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 WS/T 484—20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WS 372.4—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第4部分:老年人健康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智 失智症 dementia 痴呆 痴呆症 dementia 认知症 cognitive disorder 认知障碍 cognitive impairment 由认知功能缺损、病程缓慢的进行性大脑疾病所致的智能损害综合征。损 害范围涉及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行为、人格、判断、逻辑推理、视空间技 能等多种高级神经功能。 3 3.2 失智老年人 dementia elderly 罹患失智症的老年人。 3.3 失能 disabled 由于意外伤害导致躯体损伤,慢性或突发性身体疾病及心理疾病导致身体、 精神上的伤害等原因,丧失部分或全部自理能力。 3.4 失能等级 disabled Level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进餐、穿衣、如厕、洗澡、上下床、室内走动6 项指标,一到两项“无法做到”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无法做到” 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无法做到”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3.5 失能老年人 disabled elderly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3.6 阿尔茨海默病 alzheimer’s disease, AD 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以记忆障碍、失语、 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 呆表现为特征,是失智的重要原因。 3.7 帕金森病 parkinson’s disease, PD 是一种常见的老年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具有特征性运动症状,包括静止 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强直和姿势平衡障碍等,还会伴有非运动症状,包括便 秘、嗅觉障碍、睡眠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精神、认知障碍。 3.8 失智老年人综合照料 comprehensive care for dementia elderly 针对失智老年人所采取的以提高认知功能和生活能力为主的综合性照料方 法。 3.9 失智老年人生活重建 rebuilding the life of the dementia elderly 4 运用康复训练措施,协助失智老年人重新建立正常生活的服务行为。 3.10 失智老人照护员 caregiver for the dementia elderly 是对失智老年人包括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进行身体综合照料、认知功能维 护、活动功能维护、健康促进照护的人员。为养老护理员职业(职业代码为 4-10-01-05)下设一个独立的工种名称。 4 面向院校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辅助器具 应用、智能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中医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民政 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等。 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 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 理、中医养生保健、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民政管理、公共 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应用型本科学校:护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5 面向工作岗位(群)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院等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 老年病科、家庭从事失智老年人照护的相关岗位,包括但不局限于:失智老人 照护师(员)、老年照护师(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失智康复师(员)、 护理协调员、老年护士、护理长、养老服务咨询员(顾问、专员、客服)等。 6 职业技能要求 6.1 基本技能要求 5 6.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 务能力高,做到尊老、敬老、孝老。 6.1.2 具有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妥善处理人际关 系。 6.1.3 具有掌握使用失智老年人常用非药物照护方法(陪伴疗法、认可疗 法、现实导向疗法、怀旧疗法、感官疗法、园艺疗法、芳香疗法、宠物疗法、 音乐疗法、手工疗法等)的能力。 6.1.4 具有老年人情绪失控、暴力攻击等行为的预防及处理能力。 6.1.5 具有老年人走失、跌倒、噎食等突发应急情况的预防及处理能力。 6.1.6 具有为轻度或者早期失智老年人及家属开展失智症预防和照护知识 普及、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6.1.7 应掌握自我保护、安全防护技能。 6.1.8 具有良好的自我情绪管理能力。 6.1.9 具有信息化处理的能力,能收集整理分析老年人相关信息。 6.2 基本知识要求 6.2.1 了解老龄事业、产业、养老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 6.2.2 把握失智老年人照护方面的技术标准。 6.2.3 掌握失智老年人生理变化和护理基本知识。 6.2.4 掌握失智老年人心理特点、心理慰藉和自立支持等基本知识。 6.2.5 熟悉失智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康照护等服务知识。 6.2.6 掌握失智老年人认知障碍表现、康复训练模式和具体操作知识。 6.2.7 掌握失智老年人进食、饮水、营养以及异常进食行为等的基本知识。 6 6.2.8 掌握应对失智老年人异常行为的观察、记录、报告、预防及处理知 识。 6.2.9 掌握应对失智老年人意外风险预防及应急处理基本知识。 6.3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 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 别依次递进,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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