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标准化、 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 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 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自觉接受 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 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入 住老人。 第四条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应具备以 下条件: 1 (一)《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三)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 检验合格标识等)。 (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 (七)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符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 求。 (八)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 第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专业评估、 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 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 第二章 等级标准 第七条 二星级标准 (一)规模 2 床位 5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 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 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 修。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 40㎡,绿地面积不小于占地 面积的 10%。 (三)安全 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 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不少于 2 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 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 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 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 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 志的设置符合 GB/T 10001.1 、G/T 10001.9 的规定。 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 3 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 (如:推、拉)。 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 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 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 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 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 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 10㎡,双人间不小 于 14㎡,三人间不小于 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 5㎡, 设有卫生间的不小于 3㎡。 (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 房数的 50%以上。 4 (3)通风。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 气卫生质量。 (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 扶手等防护设施。 (5)温度调节。室内配有冷暖调节设施。 (6)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7)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 40%。 2.食堂 (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 于 6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 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 48 小 时以上。 (2)卫生。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 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 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具备及时诊断 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 4.公共活动用房 5 (1)接待室。有接待区域,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 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 (2)阅览室。设有阅览区域,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 刊物 5 种以上,图书不少于 100 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区域、公共电视区域;设有 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入住老 年人数相符合。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25㎡;布局合理、污净分 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五)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 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 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 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 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实行领导 带班制。 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 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 6 Ⅱ度压疮发生率为 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 5%;各种设备完好 率 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 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 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 3%。 (六)服务 1.生活护理服务 (1)人员。6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 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2)服务。服务人员 24 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 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 1:10、1:6、1:4;护理标准按 《青岛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执行;服务满意率 90%以 上。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 合格率均为 100%。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 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 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7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 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医疗康复服务 (1)人员。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 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2)服务。建立查房制度,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建 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慰籍和康复等服务。 (七)运营情况 入住率 60%以上,服务满意率 90%以上,运营情况正常。 第八条 三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 1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 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 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 修。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 6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 的 15%。 (三)安全 1.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8 2.通道。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 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不少于 2 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 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 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 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 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 志的设置符合 GB/T 10001.1 、G/T 10001.9 的规定。 5.消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 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 (如:推、拉)。 6.室内。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 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 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 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 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 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 9.培训。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独立卫生间不小于 3㎡;起居室单人间不 小于 10㎡,双人间不小于 14㎡,三人间不小于 18㎡,多人间 每张床位不小于 5㎡。 (2)采光。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 房数的 60%以上。 (3)通风。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 气卫生质量。 (4)卫浴。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 扶手等防护设施。 (5)温度调节。室内配有基本的安全冷暖调节设施。 (6)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7)相关电器。配备电视机等日常电器设备。 (8)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 50%。 2.食堂 10 (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 于 1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 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 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 48 小时以上。 (2)卫生。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 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 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康复 (1)医疗。内设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 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 (2)康复。康复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 25㎡,有基本的康 复设施设备。 4.公共活动用房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 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 订阅报纸、刊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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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16-12-20 由 养老人 于 2021-09-20 12:25:1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