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南 南 京 京 南 南 京 市 市 市 市 京 民 公 卫 质 量 市 政 安 生 消 计 技 术 老 局 防 生 监 局 委 督 龄 局 办 文件 宁民福〔2017〕101 号 关于印发《2017 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公安 消防大队 、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 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14 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民政部等六 部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 〔2017〕51 号 )和《关于印发 2017 年度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福〔2017〕5 号)要求,进一步 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加快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市民 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老 龄办联合制定了《2017 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老龄办 2017 年 5 月 24 日 2 2017 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 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 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到 2017 年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具体目标如下: 1、新增床位 全市新增养老床位 3300 张以上。 2、公办民营 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 65%,其中,六城区 90%,江 宁区、浦口区、六合区 60%,溧水区、高淳区 40%,全市民营 床位占比 80%。 3、医养融合 深度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占比 40%,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 务覆盖率 80%,各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护理 型床位占比 65%。 4 、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 100%,持证上岗率达到 90% ,中 高级以上职称养老护理员占 10%以上。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培 训率 100%。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 500 人。 3 5、评估体系 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覆盖率 100%,第三方评 估率 100%,建立起机构自评,政府委托第三组织评估的综合运 营补评估体系。 6、等级评定 全市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机构达 80 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在 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上结合市情制定《南 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评估 组织作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根据问题清 单,制定整治方案。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推行阳光透明评估,放大等级评定效果,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实施差异化补贴。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及传 统媒体公布等级评定结果,为市民养老消费提供指引。 (三)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 康复服务,各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支持医疗机 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对入住养 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 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 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 4 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 康和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 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 段构建安全防护网。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构建市、区两 级机构分级培训体系,持续发放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建立养老护 理员入职奖励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 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 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走访活动。组织协调省、市 主要大众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 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对于服 务质量好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对于服务质量较差,存在 欺老、虐老等现象,群众反应强烈的养老机构,在媒体上公开曝 光,情节严重的,暂停市、区各项补贴。 (七)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 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机 构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机构,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 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 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 5 气氛。 三、实施步骤 本次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从 2017 年 4 月份开始,2017 年分为动员部署、核查阶段、督查整改、总 结等四个阶段,2018 年 3 月至 6 月为提高拓展阶段,共五个阶 段。本方案中所提到的养老机构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 法》规定的养老机构。 (一)动员部署(2017 年 3 月至 4 月中旬) 1、细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根据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因地制宜制定 《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合理确定分值、强制 性项目、达标与不达标的评分标准。(4 月 10 日前已完成) 2、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老龄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并委托有资质的代表以及第三方专 业评估组织成员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召开全市业务科长培训班。 (4 月 15 日前已完成) 3、召开启动大会。 6 组织召开启动会。进一步转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细 则重要内容,明确我市专项行动“五查五改、对标达标”的工作要 求和检查意义。(4 月 20 日前已完成) 4、开展专题培训。 针对此次检查细则分区分片组织专题培训班,由市福利协会 评估委员会、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分层次对全市参与评估民政局 监督人员、被评估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解读,确 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4 月 25 日前已完成) (二)核查阶段(4 月下旬至 5 月底) 5、进行全面核查。 工作委员会和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代表组成评估检查组, 从 4 月下旬开始至 5 月 15 日对本市各区进行检查。 (三)督查整改(6 月至 10 月底) 6、督促全面整改。各区要根据核查结果,明确监督整改的 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优秀, 群众反映良好的养老机构,要通过各类渠道予以宣传表彰,并在 重点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优先支持。对于存在问题的养 老机构,要认真加以整改: (1)对于证照不全的养老机构,要对照《养老机构许可办 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证。对于符合《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 7 务的通知》(苏民福[2017]3 号)中建设要求且未取得养老 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各区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 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养老机构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 续,积极协调申领证件,必要时可由区级政府牵头督办,研究解 决方案,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 要迅速整改整治,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安全。对于不具备整 改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妥善安置入住对象的前提下,坚决予以 关停。 (2)对于服务质量较差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养老机构对照 《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逐条逐项,对标 找差,细致整改。在服务人员方面,确保全院持证护理员不低于 护理员总数的 90%,养老机构应逐步配备康复师、营养师等专 业人员;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本院的服务规 范,并根据入住老年人实际做相应调整;在医疗服务方面,所有 养老机构都必须通过内设医疗机构、签约附近医院等方式,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在心理慰藉方面,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心 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坚决杜绝虐老、欺老现象的发生。 (8 月底前完成) 7、开展抽查督导。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进行督 导,根据各区上报整改情况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方案不力的区 和机构通报批评,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进行 8 集中曝光。(10 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11 月初至 12 月底) 8、总结工作成效。各区要认真总结地区工作成效和存在问 题,并根据上级领导机构确定的 2018 年度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 设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五)提高拓展阶段(2018 年 3 月至 6 月) 结合今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检查组根据打分情 况,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各区按照方案进行逐一落实。在 2017 年第四阶段(11 月初至 12 月底),我们根据今年前期检 查结果,后期核查情况,提出 2018 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 项行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民政、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 要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明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部门职责。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 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 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 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开办医 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研 制、实施,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 管理。 9 (二)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区民政、公安消防、卫生计 生、质监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 任,切实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 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巡访 制度,加强对问题集中、隐患突出地区的督促指导。强化养老机 构服务质量体系的动态管理,各区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

doc文档 南京市关于印发《2017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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