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 《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 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老年友好城市和“幸福颐养温州”品 牌建设。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安排专 (兼)职人员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提供养老供需对 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着力打通养老服务 “最后 1 纳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养老服务顾问配置全覆盖 1.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一般由承接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社工站、助联体服务站运营的机构工作人员和乡 镇(街道)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民政员兼职担任。根据属 地老年人口数量配置养老服务顾问,每万名老年人(不足 万名按照万名配置) 一般不少于 2 人,其中一个为乡镇 (街道)民政员兼任,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配 1 人。 2.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由村(社区)委员会委员、 1 大学生村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职(兼职)担任,优先安 排村(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成员担任,也可由村(居)民 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每个村(社区)配置养老服务顾问 一般不少于 1 人。 (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应设尽设” 1.乡镇(街道)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养老服务 顾问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办事大厅等市民 办事窗口前台设置席位,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事项。 2.村(社区)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养老服务 顾问服务点,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村(社区) 应在村(社区)办公接待场所内设立。 二、岗位职责 养老服务顾问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 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 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 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二)依托养老服务顾问平台,做好本辖区内居家老 年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三)落实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老年人的健康 状况、精神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了解 生活上的困难及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等关爱保 2 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独居以及计划 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一次, 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协助老人及 其家属做好老年人养老规划,梳理养老需求,抵御养老诈 骗等风险。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高龄补贴、养 老服务补贴、老年优待证等事项,联系老年食堂为有送餐 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助老类社会组织、招募志 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六)根据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 要求,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 (七)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指导村(社区) 养老服务顾问加强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学习和宣介,指导村 (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和定期探访制度的落 实。 (八)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负责管理村(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 展为老关爱服务活动。 三、工作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依法聘任。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聘任乡镇级和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履行相关职 责,提供相应服务。 2.平台登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 服务点、专业机构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及聘任的养老服务 顾问均通过“幸福颐养超市”“养老顾问”模块登记相关信息, 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服务要求。养老服务顾问提供服务时,要耐心、细致、 热情,不得搪塞、敷衍、推诿。介绍养老服务资源时,要 做到客观、公正,不应违背服务对象意愿,也不得因人情 利益关系进行选择性推介。 4.培训教育。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养 老服务顾问培训教材,涵盖服务内容、政策法规、沟通技 能、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并实时更新养老服务相关福利 等政策库,归集服务案例,便于养老服务顾问工作中推广 使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顾问培训, 通过集中授课、实地观摩、在线培训等方式,提升岗位服 务技能。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骨干,通过开展“金牌顾问”评选 等活动,发挥优秀养老服务顾问典型示范作用。对不符合 要求的养老服务顾问加强教育,并建立退出机制。 (二)服务点建设与管理 1.统一标识。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需在醒目处置放或张 4 贴统一的“养老服务顾问”标识。所在的居家养老服务(照 料)中心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使用指示牌、引导牌等进行 指引,便于服务对象识别,配备桌椅、电脑等,为老年人 提供面对面服务环境。 2.建章立制。制订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章 可循。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流程, 做好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做好服务记录,跟踪服务全 过程。 (三)探索创新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形成 养老服务顾问等级序列,逐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养老服 务资源智能推荐和精准匹配。同时探索建立“顾问小组”“顾 问工作室”等,对疑难杂症问题开展“集体会诊”,发挥核心 成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服务效能。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建 设和政策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 业务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 服务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 务顾问聘任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乡镇(街道)负责 养老服务顾问的选配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 位要把养老服务顾问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为 5 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压实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源,给予每 名养老服务顾问每月不少于 200 元的补助,可将资金补助 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费,确保养老服务顾问工作 持续稳定发展。乡镇民政员兼职的除外。 (三)优化数字服务。依托“幸福颐养超市”“养老顾问”模 块功能,汇集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完善养老服务顾问 业务操作界面,并加强与“浙里康养”“智慧村社通”之间的信 息互通,为养老服务顾问工作开展提供数字化支撑。县 (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养老服 务顾问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做好相关基础信息的更新、 维护,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 道)和村(社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黑板报、 海报、宣传单、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顾问制度。 组织开展激励表扬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影响力,提 高知晓度,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 2023 年*月*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6 2023 年 10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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