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CCS  A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5491—2025   品牌价值评价 养老服务业 Brand valuation—Senior care services industry   2025-03-28 发布 2025-03-28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5491—2025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品牌强度   ······························································································   1 5     评价模型   ······························································································   3 6     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的基本条件   ·······································································   5 7     评价过程   ······························································································   5 附录 A (资料性) 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强度指标示例及说明   ···········································   7 参考文献   ··································································································   9   Ⅰ   GB/T 4549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2)与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315)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合肥鸿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江苏)中电院数字健康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宝石花医疗健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瑞芝康健老年公寓、德清县民政局、福寿康智慧 医疗养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杭州爱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浙江普康智慧养老产业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三亚彩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天悦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 民康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三益康养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聊城市好友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陕西陕投 康养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福军、吕安然、周幸窈、吴芳、张宇、甄炳亮、王蒙湘、张雨辰、曹琴、刘娜、陈曦、 何琳琳、赵刚、王旸、张辉、杜佳怡、李晓、王帅、吕秋月、袁翔、杨锋、刘书青、陈莉华、 吴凡、姜婉璐、万科、张瑞诚、陈雪佳、刘朋飞、刘亚平、罗丽敏、张书、王加倩、 刘结群、谭疆宜、杨晓玲、陈敬康、王子良、杨艳、陈琼、李洪亮、高武霞、高军、李乐、刘向恩、刘 文倬、许文涛、王贇、聂景峰。      Ⅲ   GB/T 45491—2025   品牌价值评价 养老服务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服务业品牌价值评价的品牌强度、评价过程要求,描述了评价模型,给出了参与 品牌价值评价的基本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养老服务业的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9187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 29188 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9654 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 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7、GB/T 29188、GB/T 35796、GB/T 39654 和 GB/T 4315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4 品牌强度   4.1 概述   养老服务业的品牌强度评价指标包括有形要素(K1)、质量要素(K2)、创新要素(K3)、服务要 素(K4)、无形要素(K5)。可根据养老服务类型、组织可提供养老服务的资源与能力,确定具体的评 价指标体系。养老服务的品牌强度各级指标评价示例及说明参见附录 A。 4.2 评价指标   4.2.1 有形要素( K1 )   评价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 组织规模; — 物质资源; — 财务特征。       1   GB/T 45491—2025   4.2.2 质量要素( K2 )   评价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 质量管理水平; — 客户管理。 4.2.3 创新要素( K3 )   评价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创新; — 管理创新; — 营销创新。 4.2.4 服务要素( K4 )   评价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能力; — 服务保障。 4.2.5 无形要素( K5 )   评价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 品牌形象; — 市场表现; — 社会责任。 4.3 品牌强度的计算   品牌强度 K 应根据有形要素( K1 )、质量要素( K2 )、创新要素( K3 )、服务要素( K4 )、无 形要素( K5 )5 个一级指标,按式(1)计算: K= 5 ∑ Ki ×Wi …………………………(1) i=1   式中: K ─ 品牌强度; Ki ─ 第 i 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Wi ─ 第 i 个一级指标对品牌强度 K 的影响权重。 有形要素( K1 )、质量要素( K2 )、创新要素( K3 )、服务要素( K4 )、无形要素( K5 )由二 级指标构成时,按式(2)计算: Ki = n ∑ Ki j × Wi j ( j = 1,2, . . . , n) j=1 式中: Ki ─ 第 i 个一级指标评价值; Ki j ─ i 指标下属第j个指标评价值; Wi j ─ i 指标下属第j个指标对 Ki 的影响权重。     2 …………………………(2)   GB/T 45491—2025   4.4 指标权重确定   需考虑被评价的养老服务业品牌主体及养老服务类型特性,根据评价指标对品牌价值影响的重要 性,赋予相应的权重。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宜采用专家分析法、基于统计数据的客观赋值法、优序法等 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的组合,结合评价目的确定具体的权重。 5 评价模型   5.1 概述   养老服务业品牌价值宜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也可结合评价目的、价值概念和评价对象的特征, 采用成本途径、市场途径或收益途径等其他方法评价品牌价值。公益养老组织采用成本途径等其他方法 评价品牌价值。 5.2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模型   5.2.1    模型计算   采用多周期超额收益法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按式(3)计算: VB = T ∑ FBC,t FBC,T +1 1 + × t (1 + R) (R − g) (1 + R)T t=1 …………………………(3) 式中: VB ─ 品牌价值; FBC, t ─ t年度品牌收益; R ─ 品牌资产折现率; FBC, T+ ─ T+1年度品牌收益; 1 g ─ 永续增长率,可采用长期预期通货膨胀率; T ─ 预测期末年,根据行业和品牌特点,预测期一般为3~5年。 5.2.2   品牌收益   5.2.2.1  确定品牌收益   当年度的品牌收益(FBC)按式(4)计算: FBC = (PA − I A ) × β …………………………(4) 式中: FBC ─ 当年度品牌收益; PA ─ 当年度调整后的企业收益,使用时宜考虑非经常性经营项目影响; IA ─ 有形资产收益; β ─ 无形资产收益中归因于品牌部分的比例系数。 预测 T+1 年度品牌收益时,可依据评价基准日前 3~5 年的品牌收益趋势进行预测。 5.2.2.2   确定有形资产收益   5.2.2.2.1  有形资产收益   有形资产收益按式(5)计算:   3   GB/T 45491—2025   I A = ACT × BCT + ANCT × BNCT …………………………(5) 式中: IA ─ 有形资产收益; ACT ─ 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BCT ─ 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ANCT ─ 非流动有形资产总额; BNCT ─ 非流动有形资产投资报酬率。 5.2.2.2.2  流动有形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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