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2893.2-2016 居家养老 康复护理服务规范 2017-02-21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3-01 实施 发 布 DB37/T 2893.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山东大学护理学院、山东阳光 佳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瀚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济南天思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烟台市技 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绍强、杨全勇、周辰、臧渝梨、曲发川、赵红红、刘昭纯、宫晓青、祁晓丹、 刘彦、陈磊。 I DB37/T 2893.2-2016 居家养老 康复护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康复护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 与改进、文件与记录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提供的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1994 食(饮)具卫生消毒标准 GB/T 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T 431-2013 护理分级 DB37/T 2891-2016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卫医政发〔2011〕21号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91-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机构要求 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件均要明示。 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基础设施,服务环境安全、卫生、整洁。 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2012 的规定。 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选用专业养老护理员,并定期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老年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1 DB37/T 2893.2-2016 4.2 人员要求 4.2.1 基本要求 4.2.1.1 资格要求 4.2.1.1.1 4.2.1.1.2 4.2.1.1.3 4.2.1.2 行为举止规范 4.2.1.2.1 4.2.1.2.2 4.2.1.2.3 4.2.1.2.4 4.2.2 具备合法的劳动职业资格,并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持有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端庄、大方,着装统一、佩戴工号牌。 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 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尊重、善待老人,保护老人隐私。 岗位技能 4.2.2.1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了解居家养老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掌握康复护理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基本工作流程;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4.2.2.2 4.2.2.2.1 服务人员 康复医师 康复医师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具有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经验; ——遵守国家有关执业注册与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专兼职均可。 4.2.2.2.2 康复治疗师 康复治疗师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国家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具有康复治疗相关工作经验; ——遵守相关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专兼职均可。 4.2.2.2.3 康复护士 康复护士应满足下列要求: 2 DB37/T 2893.2-2016 ——具有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具有康复护理相关工作经验; ——遵守国家有关执业注册与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专兼职均可。 4.2.2.2.4 专业养老护理员 专业养老护理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在职责许可范围内开展护理工作; ——专兼职均可。 4.3 设施设备 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应至少包括: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洗浴专用椅凳、如厕专用器具、 紧急呼叫器装置、助行器(例如:轮椅、拐杖)、理发器具、洗漱用具(例如:面盆、口杯)、防滑垫、 安全扶手等。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5.1.1 基础康复护理 基本生命体征检测 养老护理员通过专门设备定时为老年人(尤其是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提供血压、心率、体温 以及血糖等重要生理指标的测量服务,并详细记录测量数据。 5.1.2 用药提醒 养老护理员应严格按照康复医师的医嘱要求,为患有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症的老年人 提供用药提醒服务,并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确保药品种类、剂量、给药时间、给 药途径正确,观察和询问老年人服药后的变化,并及时记录和反馈。 5.1.3 压疮预防 5.1.3.1 养老护理员应对卧床老年人及时清洁皮肤,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5.1.3.2 应保持卧床老年人床单的清洁、干燥、平整,无渣屑、无皱褶。 5.1.3.3 对长期卧床和坐轮椅的老年人,应酌情正确使用减压用品。定时更换体位,注意动作轻柔, 避免造成老年人身体不适。因病情不能更换体位者,应先上报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处理,并做好 详细记录。 5.1.4 压疮护理 5.1.4.1 由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评估老年人压疮发生的原因、部位、大小及程度,制定相应的康复 护理方案。 5.1.4.2 红斑护理:养老护理员首先通过增加老年人翻身、按摩次数,变换体位,调整矫形器和轮椅 上的坐姿等防止局部继续受压;其次,保持老年人皮肤清洁、干燥,及时去除潮湿等诱发因素。 3 DB37/T 2893.2-2016 5.1.4.3 水疱处理:水疱较小时,养老护理员协助老年人,注意减少摩擦,防治水疱破裂感染;水疱 较大时,康复护士可根据医嘱使用无菌注射器,按无菌技术要求抽吸水疱并适当包扎,预防感染。 5.1.4.4 压疮创面处理:康复护士可按医嘱用湿润至半干敷料,定时辅助老年人更换敷料,若老年人 出现局部或全身感染症状,康复护士可按医嘱进行局部创面处理或全身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5.1.4.5 在康复医师指导下,养老护理员、康复护士也可采用其他有效措施,在职业许可范围内为老 年人进行压疮护理。 5.2 运动功能康复 5.2.1 基本要求 5.2.1.1 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对接受运动康复的老年人进行功能评定,确定康复项目,设计运动量 和运动时间。 5.2.1.2 养老护理员在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依据康复护理计划,借助步行器、拐杖、轮椅、哑铃等 运动器械,辅助老年人进行主动运动、主动助力运动和被动运动,运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防止跌 倒或其他意外发生。 5.2.2 5.2.2.1 康复内容 床上翻身 针对存在肢体障碍的老年人(如偏瘫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进行翻身 训练,主要利用健侧肢体力量的帮助,借助惯性向患侧或健侧进行翻身,并注意保障安全。 5.2.2.2 桥式运动 养老护理员应按照双桥和单桥两种运动形式对老年人进行运动康复,双桥运动形式为:老年人仰卧, 双腿屈曲,然后伸髋,抬臀,并保持;单桥运动形式为:老年人患腿屈曲,伸直健腿,然后伸髋,抬臀, 并保持。 5.2.2.3 坐位训练 养老护理员按照坐位平衡训练、由坐位到站起训练、由站立到坐下训练、坐位下的患肢持重训练、 坐位下的上肢训练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坐位康复训练。 5.2.2.4 站位训练 养老护理员按照站立训练、站位下屈膝训练、膝关节稳定性控制训练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站位康复 训练。 5.2.2.5 步行训练 养老护理员按照杠内步行、手杖步行、独立步行、上下楼梯训练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步行康复训练。 5.2.2.6 关节活动训练 关节活动训练主要包括: ——老年人在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由养老护理员辅助进行主动运动训练和被动运动训练; ——养老护理员动作应轻柔、缓慢,防止出现骨折、肌肉拉伤等继发损伤; ——活动顺序由远心端到近心端,由小关节到大关节; 4 DB37/T 2893.2-2016 ——关节有急性炎症、肿胀、异常活动时,应中止运动与训练。 5.2.2.7 肌力增强训练 养老护理员按照主动运动、抗阻运动、主动辅助运动三种形式对老年人进行肌力增强训练。 5.2.2.8 平衡协调训练 5.2.2.8.1 平衡协调训练的方式主要包括:保持坐位的平衡训练、保持膝手位的平衡训练、跪位平衡 训练、单膝立位平衡训练、保持立位平衡训练。 5.2.2.8.2 老年人进行平衡训练时应注意: ——在训练时,养老护理员可通过镜子协助老年人进行姿势矫正; ——养老护理员随时发出指令,如“向左”、“向右”等声音刺激; ——在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养老护理员可通过诱发姿势反射协助老年人训练平衡能力。 5.3 言语障碍康复 5.3.1 基本要求 5.3.1.1 康复医师应全面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疾病程度,与老年人及监护人充分沟通,了解老年 人言语障碍情况。 5.3.1.2 养老护理员根据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与康复医师制定的康复计划,形成适合老年人的言语训练 方案,内容包括训练目标、训练内容、方法和时间等。 5.3.1.3 养老护理员在实施言语训练前,应向老年人说明训练的目的、方法和时间;训练内容及时间 安排适当,可根据老年人的反应适时调整训练的内容、训练量和难易程度,使其避免疲劳或出现过多错 误。 5.3.1.4 在训练过程中,养老护理员应观察老年人训练的反应,及时给予反馈,强化正确的反应,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若发现老年人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训练。 5.3.2 康复内容 5.3.2.1 发音器官锻炼 养老护理员指导老年人进行发音器官锻炼,特别是舌的运动(例如,向前伸舌、舌向左右侧运动、 卷舌、舌在口内旋转),以改善舌尖,舌根运动灵活程度。 5.3.2.2 语言训练 养老护理员指出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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