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湖 南 省 DB43 地 方 标 准 DB 43/T XXXX—202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door-to-door home-based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XXXX—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服务内容及要求..................................................................4 6 服务流程........................................................................9 7 服务评价与改进.................................................................11 附录A(资料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12 参考文献.............................................................................13 DB43/T XXXX—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43/T XXXX—202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 进。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MZ/T 171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43/T 2445 3 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at-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日常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3.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 at-home care service organization 1 DB43/T XXXX—2023 依法成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4 总体要求 4.1 服务组织 4.1.1 应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1 .2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人员、服务提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1.3 服务组织应依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一项或几项服务内容: a) 生活照料服务; b) 老年助餐服务; c) 清洁卫生服务; d) 洗涤服务; e) 医疗护理服务; f)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g) 委托代办服务; h) 安全巡视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 j) 康复辅助服务; k) 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4.1.4 应配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4.1.5 应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 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保障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1.6 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组织宜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 4.2 4.2.1 服务人员 基本要求 4.2.1.1 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2.1.2 服务人员应守法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2.1.3 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4.2.2 服务管理人员要求 4.2.2.1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4.2.2.2 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 2 DB43/T XXXX—2023 能力。 4.2.3 服务提供人员要求 4.2.3.1 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4.2.3.2 应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服务安全保护及应急处置方法。 4.2.3.3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文化及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4.2.3.4 应参加养老服务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2.3.5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宜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4.2.4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2.4.1 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 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知识和技 能。 4.2.4.2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医师、护士指导 下提供服务。 4.2.4.3 健康管理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医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2.4.4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持有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或在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指导下提供 服务。 4.2.4.5 辅具适配服务人员应持有辅具适配相关资格证书或在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指导下提 供服务。 4.2.4.6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人员应持有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或在精神科医师 指导下提供服务。 4.2.4.7 提供特殊膳食的服务人员应持有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遵医嘱执行。 4.3 服务管理 4.3.1 应建立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4. 3.2 应与具备资质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服务提供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b)医疗服务提供商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d)无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并在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 4.3 .3 应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 务 时 长 、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公开信息应 真实、完整、有效。 4. 3.4 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 4.3.5 应为老年人建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方案、老 3 DB43/T XXXX—2023 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相关第三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 评估报告及服务记录。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3.6 应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4. 3.7 应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岗中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 法 规 及 基础知识,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及方法,养老服务理论知识 及操作技能,服务安全保护及应急处置方法。 4.3.8 应 按 照 GB 38600 第 5 章 的要 求 做好 安 全 风险 评 估, 按 照第 6 章 的要 求 做好 服 务 防护,按照 7.1 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 1 次。 4.3. 9 应在服务提供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风险告知及应急预案,服务后应及时、准确、 完整的记录服务过程,并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4.3.10 应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未经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应泄露老年 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4. 3.11 应建立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对服务质量投诉的处理程序应参照 GB/T 17242 的规 定执行。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生活照料服务 5.1.1 服务内容 生 活 照料服务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出行照料,包括协助上下楼、陪同出行、陪同散步; b)饮食照料,包括喂水、喂饭、鼻饲; c) 起居照料,包括协助穿(脱)衣、睡眠照料、如厕、更换床上用品; d) 个 人 卫 生照料,包括洗头、洗澡、洗脸、洗手、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梳头、 剃须、理发、修剪指 (趾) 甲、 床上擦浴、会阴护理; e) 排 泄 照料,包括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一次性纸尿裤或尿袋; f) 体 位 转 移 照料,包括床上体位转移、床与轮椅转移。 5.1.2 服 务 要 求 生 活 照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养 老 护 理 员 应 了 解 所 服 务 老 年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姓 名 、 个 人 生 活 照料重点、个人爱好、心理精神状况; b) 养 老 护 理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上 门 服 务 , 观 察 老 年 人 身 心 状 况 , 发 现 特 殊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并 协助 处 理 ; c) 防止跌倒、烫伤; d) 保 持 皮 肤 、口 腔 、头 发 、手 足 指( 趾 )甲 、会 阴 部 清 洁 、外 表 清 洁 ,无 长 指( 趾 ) 4 DB43/T XXXX—2023 甲,保持老年人床单位整洁; e)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的 服 务 前 准 备 、 服 务 步 骤 及 服 务 要 求 应 符 合 MZ/T 171 的 规 定 。 5.2 老年助餐服务 5.2.1 服务内
安徽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 发布于2023-03-30 由 养老人 于 2023-11-05 20:43:5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