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CCS A 01 湖 4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2062—2021 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ty-home based life care of the elderly 2021 - 08 - 07 实施 2021 - 05 - 07 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2062—2021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管理要求 ··············································································································· 2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 7 服务流程 ··············································································································· 5 8 评价与持续改进 ······································································································ 7 附录 A(资料性) 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反馈表 ························································· 8 I DB43/T 2062—2021 II DB43/T 206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湖南省民政厅、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未 名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有心养老产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辉、李鄂辉、尚云峰、王曙红、李永胜、赵一楠、石小兰、李国平、唐莹、 唐四元、杨云霞、陈荟菁、廖露露 III DB43/T 2062—2021 IV DB43/T 2062—2021 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评 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WS/T 484—20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DB43/T 1309—2017 老年人能力筛查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社团及社 区公益组织等延伸服务机构。 3.2 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 elderly lif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有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膳食、清洁 卫生、协助排泄及如厕、活动照护、睡眠照护及其他照护等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经营和服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满足 GB/T 37276—2018 5.1-5.2 中资 质要求。 4.1.2 服务机构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服务场所及设施应符合 JGJ 450—2018 的规定。 4.2 人员要求 1 DB43/T 2062—2021 4.2.1 服务人员应信守职业道德。 4.2.2 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4.2.3 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4 服务人员应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 20 个学时。 4.2.5 服务人员宜购买相应保险。 4.2.6 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宜有陪同人员或到达老年人居住处和服务完成后及时向机构报 告。 5 管理要求 5.1 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应遵循安全、适宜、保密的原则。 5.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与其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要求、工作 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等。 5.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档案管理、 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合理制定服务计划。 5.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公示服务指南和生活照料服务收费标准。 5.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档案,设专人管理,实行一人一档,服务人员应做 好各项服务记录,及时归档,记录及归档要求应符合 WS/T 484—2015 的规定。 5.6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控制责任部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对服务提供过程进 行质量控制,并达到如下要求:a)服务提供完成率达 100%;b)服务满意率达 80%及以上。 5.7 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应遵循诚信原则,做到信息保密,无不良记录。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进食/水、助餐、头面部清洁梳理、口腔清洁、洗发、手足部清洁、 助浴、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压疮预防、协助更衣、整理床单位、助洁、洗涤、消毒隔离、协助如 厕及排泄、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文娱活动、睡眠照护、代办、助急。 6.2 服务要求 6.2.1 协助进食/水 6.2.1.1 协助进食/水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经口进食、经鼻胃管进食、喂水。 6.2.1.2 协助老年人充分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6.2.1.3 对长期鼻饲老年人应每日进行口腔护理。 6.2.1.4 根据老年人病情情况记录饮食、饮水量。 6.2.2 助餐 6.2.2.1 助餐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和上门做餐。 6.2.2.2 尊重老年人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6.2.2.3 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送餐提前预约,途中需保温。 6.2.2.4 上门做餐时应提供相应食谱,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2 DB43/T 2062—2021 6.2.2.5 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具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识。 6.2.2.6 膳食服务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对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6.2.3 头面部清洁和梳理 6.2.3.1 头面部清洁和梳理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洗脸、梳头、剃须。 6.2.3.2 水温适宜,动作轻柔。 6.2.3.3 保持颜面部干净,眼部无分泌物,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 6.2.3.4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头发无打结。 6.2.4 口腔清洁 6.2.4.1 戴有活动性义齿者,应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 6.2.4.2 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 6.2.4.3 擦拭时棉球/纱布不宜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6.2.5 洗发 6.2.5.1 应调节水温至老年人舒适温度,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6.2.5.2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6.2.5.3 洗净后及时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6.2.5.4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修剪头发。 6.2.6 手/足部清洁 6.2.6.1 洗手、洗脚用具应分开。 6.2.6.2 水温调节至舒适温度,充分浸泡手或足部。 6.2.6.3 去除手部或足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6.2.7 助浴 6.2.7.1 助浴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 6.2.7.2 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6.2.7.3 助浴过程中应有相关第三方在场。 6.2.7.4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沐浴,协助老年 人及相关第三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7.5 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6.2.8 会阴清洁 6.2.8.1 应观察老年人有无大小便失禁、留置导尿和会阴部有无伤口等。 6.2.8.2 保持会阴及肛门清洁、无异味。 6.2.9 修剪指/趾甲 6.2.9.1 根据老年人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修剪工具。 6.2.9.2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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