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YZB2020-CS110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18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25 第五章 评审方法.....................................................................2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B 座 18 层 2181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08-06 14:30:00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B2020-CS110 2、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367000.00 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1 项, 采购预算: 1367000.00 元, 项目概况: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07 00:00:00 至 2020-09-05 00:00:00(具体 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 具有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 2020-07-31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B 座 18 层 21811 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 029-68805822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磋商文件请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 09:00:00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注明 联系方式、所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 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 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06 14:3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二路 1 号西安金桥酒店 5 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本级) 联系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本级)负责 联系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 1633 号 联系电话:029-8352880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芸莉 电 话:029-6880582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B 座 18 层 21811 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6 日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029-68805822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B 座 18 层 21811 室 邮 编:710075 电 话:029-68805822 邮 箱:dingyuzhaobiao@163.com 2.2 供应商: 2.2.1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其它特殊条件。 2.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2.2.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磋商采购单位(包括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 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 供应商必须在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5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 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 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磋商拟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029-68805822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磋商拟提供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 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 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信息是真实的, 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 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 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 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 承担。 6.3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磋商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 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 陕西鼎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 029-68805822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竞争性 磋商文件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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