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方案( 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 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 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 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 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 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 100%。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 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 设施短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 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 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 台账,确保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 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 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 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区〕政府。以下 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 2025 年底,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有 1 个建 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 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 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 应当增加设施布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 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 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 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 年人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 业农村厅) (三)加强社区资源和功能整合。推动养老、文化、教育、体育、 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 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 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学习 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 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发挥 基层党组织作用,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 区工作者、专业社工、志愿者、热心群众、亲属邻里等开展特殊困 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 2025 年底,月探访率达 100%。(责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委老 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 残联、省红十字会) (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 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 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等上门服务。到 2025 年底,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3 万 张以上,对 6 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 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 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 (五)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各地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根据 本地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 需底数,将养老机构安排在合理区位,科学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 足养老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 厅) (六)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 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 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到 2025 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占比达 6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 1 所设施齐全、服务 专业、管理规范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60 万以上人口的县(市、 区)可适当增加床位,并按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确保有集中供养 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集中照护,有效满足其他失能失智老 年人照护需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加强失 智老年人社区干预、机构照料、社会宣教等工作。(责任单位:省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七)打造乡镇敬老院升级版。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各县(市、区)要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因地制宜设置区域 性中心敬老院,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少的乡镇敬老院,人员妥 善安置到县级福利院或中心敬老院,原有设施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 途,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可通过公建民 营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深化乡镇敬老院改革,确保有集中供养 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盘活现有床位资源,将剩余 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 2025 年底入住率达 60%左右,并积极 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 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八)建设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机构。落实土地、规划和 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系列支持政策,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 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 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 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普 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服务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市场 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同等服务价格水平。支持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 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 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 行、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九)培育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 着力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到 2025 年底,打造 30 家以上规模化、 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用地,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 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 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 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 10000 元,租赁房 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 4000 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 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200 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结果实行 1-1.25 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 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 站等,实行备案管理。2023 年,支持 30 家市县福利院设置医务室、 护理站;到 2025 年底,实现市县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有 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 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 理。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 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 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 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 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 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 疗、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 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 处欺老虐老行为。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 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责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十二)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 务质量提升、养老应急处置等领域,推动出台一批适应服务管理需 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 构等级评定制度,到 2025 年底,全省 8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 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80%以上的市、县福利院达到二级或 三级。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 究部署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工作任 务跟踪调度,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养 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 享。完善养老服务工作市县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 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 省直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省本级和地方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将 55%以上用于养老 服务。各地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 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 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养老服 务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 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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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3-12-01 由 养老人 于 2024-01-04 22:54:0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