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 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贯彻执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 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有关要求,结合实际,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 产业协同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兜底保障水平持 续提升。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家示范性县级失能失智照护机构。 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 3 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60%。城 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 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实现 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中 心城区街道和县城城关镇实现嵌入式养老院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 中心覆盖率达到 100%,基本建成“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养老 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乡镇敬老院基本完成适老化改造,特殊困 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有效落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85%以上。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效果显现,医养结合取得进步,智慧 养老应用场景明显增多,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 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水平。 1.打造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一所 300 张床位左右,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 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以上,等级评定二级以上,并配备医务室 (护理站),人口超过 60 万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床位,并 按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依据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 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加强失智老年人社区 干预、机构照料、社会宣教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开展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试点 工作,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 资源,合理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并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民政部 门直管改革,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底一 级以上等级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 80%以上,在确保有集中 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 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 2025 年底,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入 住率达到 60%左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 周边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实 施公建民营模式,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行公 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 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 洁、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 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3 年,全市新 建 4 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3 个日间照料中心、72 个社区助餐点; 到 2025 年底,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有 1 个建 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 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合理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实现社区全覆盖。整合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社区自办食堂、社 区委托第三方运营、餐饮企业开辟专区、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送 餐等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等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 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 付)工作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 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城 区改造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 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政府投入资源和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开展 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专项治理,2023 年底前完成组织摸底并 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 委) 6.推动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 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 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 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引导帮扶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团体、 志愿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照料护理、助餐送餐、文体娱 乐、精神关爱、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大 学建设,充分发挥开放大学线上教学优势,积极拓展社区优质老年 教育覆盖面,多方合作建立社区教学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 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 体育局、市卫健委) 7.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 目录,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居家上门服 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困难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 老服务。2023 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1510 户, 家庭养老床位 80 张;到 2025 年底,完成 65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家庭 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能 力较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引导基层组织、乡镇民政服务 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 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对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 计划生育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确保到 2025 年底, 月探访率达 100%。通过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 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 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 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8.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 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供土地、租金和报批建设、财 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 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 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国有养老服 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 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九江市分 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到 2025 年,通过招商引资、战略合作、本土培育等多种方式,在 全市打造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专业机构 3 家,不断夯 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础。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 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等贷款项目支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对 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消防达标补助和运营补助。对符合 条件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 于 10000 元,租赁房屋改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 5000 元,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 人每月 200 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 1-1.25 倍 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 按此标准进行叠加运营补助。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 明的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在 99 张及以下、100-199 张、200 张及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 的县(市、区)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 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增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各地应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制度, 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四)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0.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 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2023 年,支持 4 家县(市、区)福利院配建医务室、护理站;到 2025 年底,实现县(市、区)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医疗机 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 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 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 合作、签约服务,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 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养老床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 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 医保局) 11.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常态化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依托公安部门“涉众型经济犯 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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