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发〔2024〕11 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 教委、财政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 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税 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 关部门: 《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 老龄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为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展,实现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根据《国家积极 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民政部等部委办关于加强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 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 委办发〔2023〕1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 办发〔2024〕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养老服务人才 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 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满足老年人多样化、 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全力打造梯次分明、结构 合理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养老管理 人才队伍,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 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西部养老服务 高地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 2027 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达 到 2.5 万人,人才素质规模与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 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到 2029 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 达到 3 万人,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 显增强。 二、工作举措 (一)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建立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引 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 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 策,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 失业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离校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支持家政、 物业等人才转岗养老行业,经过培训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 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医务人员,事业 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支持养老 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就业 见习岗位,吸引适龄就业人员入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 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养老服务机构制 定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吸引市内外社会工作、康复服务、 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充 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 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专业教育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养老管理、 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 品制造等专业,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 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整合优质高职 资源,积极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 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 列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 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机 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鼓励 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方 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 务。(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 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市、区县、养老服务机 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标准、健康卫生等内容培训。参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考核评价规范,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 人才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 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 人才,纳入职业教育扶持专业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建设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有养老服务行业特色的 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力量具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建 立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师资研修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挂牌成为高 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 生提供实习岗位。到 2027 年,全市建设 10 个养老服务人才 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 在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法律 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 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 训提升行动,年培训养老服务人才 2 万人次,重点对养老护 理员、养老院院长、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 估员等进行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领雁”计划,强化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培训,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 期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区县每年至少轮训辖区养老 服务机构负责人一次。探索对农村互助点等养老服务从业 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 开发养老护理员线上培训课程,满足养老护理员分时分次、 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解决在职人员集中学习难题。(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完善养老医护政策。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 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 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服务 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其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扩大专业护理服务供给,满足失能、住院、临终关怀等老 年群体的护理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不具备为医务人员 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 力社保局) (七)支持养老社工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社会 工作科室,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事业单位性质的 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置以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 业技术岗位,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引导 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支持养 老服务机构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 人才。到 2027 年,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 构床位拥有 1 名社会工作者。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完善养老志愿 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和“积分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民 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八)优化养老岗位配置。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 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经营管理、专业 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 等级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按照养老机构岗位 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配比养老护理员。根据需要设置 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 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配强养老院 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人才,积极拓展 养老顾问、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认知障碍照护员等 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着力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 营、擅管理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养老服务机构 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依规配齐消防安全、 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九)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养老护理员“新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推行由学徒工、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的 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 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 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将养老护理 纳入专业职称范畴,制定专业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养 老照护职称评定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 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 励导向作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 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 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养 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 2027 年,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认证率达到 6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 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建立养老人才信息库。依托“金民工程”“渝悦养老” 数字化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人才信息库,全面 真实记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从业年 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推 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家库、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员库、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员库、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 价机构库,为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 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 (十一)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 业道德教育,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在爱岗敬业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从 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将其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 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 权益行为,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社 会评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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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10-31 由 养老人 于 2025-03-09 21:14:0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