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402953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标题: 分类: 养老服务;意见 成文日期: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24〕33 号 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民发〔2024〕33 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 部,各市(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税务局、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长白 山党工委社会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 局、政数局、税务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民发〔2023〕71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 导、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提高质量;广纳人才、为我所用;改革创新、健全 机制的原则,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到 2025 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 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到 2035 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 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 1.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 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特别是到农村等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地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百万就业见习 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养 老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 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 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入职奖励、岗位补贴、技能等级奖励、荣誉奖 励。充分发挥农村熟人社会文化特点,鼓励有从业意愿的劳动者参与养老服 务,注重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省 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发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 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机制,引导更 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 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多渠道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 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能 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用足用好人才引进倾斜 政策,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特点,自主制定引才计划,招聘结果实行一次性备 案。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等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 业,或者参与提供社区(村)和居家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 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 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医务人员到 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 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 等待遇。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医务人员,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 服务机构要加大公开招聘力度。鼓励退休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 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其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广泛培 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方面 的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把老有所为和老 有所养相结合。(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 4.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面向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教育,优化专业 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 理、康复、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关专业,鼓励有 条件的院校在护理等专业增设养老服务方向,侧重培养失能失智照护等紧缺领 域的养老服务人才,鼓励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导更 多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稳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推动全省高校深 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加强相关高校设置养老服务本科专业,支持养老服务 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人 才。实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订单、定 向、定岗和校企合作、送培训下乡等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专 业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 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 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 5.强化职业能力培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 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能力素质。持续实施职业能 力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全面推行就业岗前培训,以 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为内容, 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培训。实施全国老年 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对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 的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医养结合和 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线上培训项目,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等专 业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为老服务能力。探索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 分工负责) 6.提升教育培训质量。鼓励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支持职业院 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 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模式,组织实施“订单 式”“嵌入式”培训和学徒制培训,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支 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关院校为养老服务人 才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提供机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应保 障其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建立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 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符合 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 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 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 7.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 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 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落实国家养老服务职业技能 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按要求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 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 业发展贯通机制,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 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鼓励 引导护理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 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事为老服务相关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进养 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畅通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落实评价办 法,根据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可按规定纳入相关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职业水平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养老 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 服务行业社会评价,为有晋级愿望的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推 进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鼓励职业院校 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 主体责任,加强对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化、标准化。 不断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 参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 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 工作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参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省委社 会工作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 9.优化岗位配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其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 色等,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特别是服务 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配比。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 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择优竞聘、人岗相适的原则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配强养老院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 岗位,鼓励设置养老顾问等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人才,本单位常设岗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着力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引领提升机 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依规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 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 10.健全用人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用人 实际,盘活岗位资源,创造转岗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骨干按规定择优竞 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 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在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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