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511322202100087 营山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营山县民政局、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该采购文件 ——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6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6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8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00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营山县民政局委托,拟对营山县智慧 —2— 养老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 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22202100087 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人:营山县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项目行业划分:工业 6、项目属性:货物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1399201.65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实施中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09:0012:00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 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4 号现场或线上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0 元/份 —4—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如有分包注明包号)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 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表(附后);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 5.线上获取时还需提供转账证明(收款码附后)。并将以上资料发送 至我公司邮箱(18111039832@163.com)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 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 场 3 幢 1704 号 十、谈判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3 号 十一、谈判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 : 30 (北京时 间)。 十二、采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民政局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兴隆路与 301 乡道交汇处南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890751933 —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幢 1704 号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0817-2602338 2021 年 11 月 —6— 单位介绍信 —7—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单位 前往贵公司办理“ 同志(身份证号码: ”项目(项目编号 ),代表本单位 )的报名等相关 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 报名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 ¥200 元/份(人民币 贰佰 元每份) 供 供应商(单位)名称: 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商 地址: 信 联系人: 息 手机号码: 资 固定电话: 料 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号:                 邮箱: 购买谈判文件的 方式和金额 金额:¥ 元(人民币 方式 :□现金 □其它: 购买日期 元) 年 月 日 备注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制 注:供应商在填写报名表时,登记表中(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证件名称及电子邮箱)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有误影 响了本次采购事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1399201.65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1399201.65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及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 10 —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监狱企业条件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视同为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 改财金〔2018〕1614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 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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