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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函〔2022〕64 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进一步加强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 务网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政 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 善的县、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推动设施增量、服务提质、机制创新,切实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小、 弱、散”现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品 牌化水平。2022-2025 年,每市要在 2-4 个县(市、区)建成县 — 1 — 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其中 2022 年每市建成 1 个。 二、建设指标 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应覆盖县、乡镇(街道)、村 (社区) 、家庭四级,具体建设要求及指标如下: (一)县级层面。新建或者依托现有县级敬老院,至少建有 1 处床位不少于 200 张,服务半径辐射县(市、区)范围,具备 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 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机构应当具备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 资质,至少开展院护、家护两项照护内容,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 到 60%以上,机构星级为三星级及以上,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二)乡镇(街道)层面。乡镇(街道)至少建有 1 处具备 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 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 分别参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DB 37/T 4372-2021)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DB 37/T 4398-2021)开展服务。 (三)社区层面。9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有以照护为主业、 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实 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 率不低于 85%,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 一体运营。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 1-2 家专业化、品牌化社 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 — 2 — (四)家庭层面。为辖区内特困、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 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大力培育 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有条 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 专业的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 划、设施、制度、机制等多个层面,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 统筹推进实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要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 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明确 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功能。落实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用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 100%。 (二)增加设施供给。对县域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 详细掌握县、乡镇(街道) 、社区、家庭“四级”服务设施(组织) 的布局、定位、功能和规模。在此基础上,对照各项指标要求, 采取新建、依托、改造、盘活等多种方式增加设施供给,形成县 域养老服务设施“一张图” ,对照“四级”服务网络分类标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适度 普惠原则,建立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老年人能力评估、特殊老 年人探视关爱、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重度失能 — 3 — 老年人无偿或低收费集中托养、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定期发布 并更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四)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落 实与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 员的培训,确保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服 务监管平台,确保上门服务全程记录、全程监督。对养老服务设 施统一标识,在显要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 评定星级。 (五)推动机制创新。推广青岛市连锁连片做法,以乡镇(街 道)为单位,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辖区养老服务 设施,运营“家庭养老床位” ,开展上门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 向家庭延伸,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重 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 重要抓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摆到突出位置,优先选 择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 ,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高 质量完成年度和“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 (二)有序有力推进。计划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 络的县(市、区) ,应当对照建设任务及相关指标,在深入分析现 有工作情况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有力有序开展建设工 — 4 — 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要及时纳入 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养老保障贷 等政策支持范围。各地可积极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对建设示范 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县(市、区)重点扶持,支持其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提高城 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四)加强跟踪调度。省厅已将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 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评估内容,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定期调度和分析县(市、区)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 按时序、高质量推进实施。 请各市于 8 月 25 日前,确定 2-4 个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 老服务网络的县(市、区)名单,并明确每个县(市、区)的具 体创建年份,以市为单位形成创建方案;9 月 30 日前,2022 年计 划建设的县(市、区)要形成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推进措施。以 上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 王 振 宇 、 郑 亚 南 , 联 系 电 话 : 0531-51781330 , 邮 箱 : sdmzyl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2022 年 8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5 —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 6 — 2022 年 8 月 11 日印发
鲁民函64号-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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