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 属各单位: 《长兴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19 日 长兴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 力提升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资源统筹、 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 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 例》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 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 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社区居家+智慧化”家门口养老 服务,为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更加踊跃投身“在湖 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在感恩奋进中加快绘 就“富美长兴”精彩篇章。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 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达标,到 2027 年,农村社区实现居 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达标,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服 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 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 平走在全省前列、全市领先,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 感不断增强。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一)推进居家上门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实施“家门 口养老”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 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 务。引导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居 家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志愿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 务等政策,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助老服 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依托具备失能 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运营家 庭养老照护床位,为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 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 通过上门巡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的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 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局) (三)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适老化改 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以及 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 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实现愿改尽改。聚 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 老年用品配置等,进一步明确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性标准。 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机制,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 的改造原则。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培育家庭适老化 改造企业,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质、个性 化的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建设、装 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适 老化“精装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四)强化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新建 住宅小区应当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建筑面积不 少于三十平方米,并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一个住宅 小区统筹配置多个点位的,在总体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 少于二十平方米的基础上,至少有一个点位要达到单处不 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小 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县民 政局意见。已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 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并且单处不少于二百平方 米的标准配置;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应当提高配置标准。 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当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 式配置到位。相邻住宅小区可以统筹调配居家养老服务用 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 (五)注重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加强 规划统筹,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已建住宅小 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指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 与城市更新机制、未来社区(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 等重大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幸福邻里中 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利用、资源共享,鼓励与医疗 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毗邻建设。加强“一老一小”融合 设施的统筹规划,对未来 5—10 年的闲置教育设施进行合 理安排。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需配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因特殊情况,多个社区统筹配置一处的,需一案一 册、逐个审查,并向民政局报备审批。因区域面积、地理 位置等客观因素限制,鼓励社区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参 照 15 分钟可及范围标准,在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 基础上,可另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 (六)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积极推进 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努力盘活社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 存量物业、存量设施,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 间。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 院、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关部门 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或低偿提供。 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应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 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符合养老服务用途规范。(责任单 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长兴城投集团、长兴交投集团、 长兴文旅集团) 四、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七)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结合老年人服 务需求和服务用房状况,按照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打造成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 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尽量建设在老年 人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域,避免出现闲置、空置等情况。 一定区域内配置多处养老服务设施的,鼓励服务功能整体 规划、综合评定、错位互补,避免近距离点位功能重复和 设施闲置,具体由县民政局认定。(责任单位:县民政 局) (八)推进现代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鼓励社区开 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集党群服务中心、新 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居民会客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幸 福邻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银龄驿站、老年学堂、文 化体育中心、残疾人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儿童之家等 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社区养老综合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 服务、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康复训练、全托服务、智能 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养老管家等功能,与社区养 老服务机构互补。现代社区养老综合体具备条件的,可备 案为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九)加快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老年 城乡助餐服务体系,适时提高老年人助餐补助标准,因地 制宜采用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配送服务、流 动餐车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 支持开发老年营养餐、保健餐,提高老年餐饮服务品质。 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 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摸清城乡高龄空巢独 居老人底数,运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访等方式 进行定期巡访,做到有名册、有台账、有平台、有记录、 有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解 决老年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农村农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十)积极提升农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结合村庄 规划和中心村建设,预留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 农村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 进农村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升服务范 围和能力,做实做强农村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阵 地支撑作用。到 2025 年,实现 30%的农村建有 3A 级以 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 2027 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全达标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 (十一)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 织作用,拓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倡导农村地区 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态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 强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充分整合农村党建 资源,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功能,满足农村老年人日 常活动需求。引导乡镇(街道、园区)和驻村党员干部定 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各项 便民利民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遴选一批 “党建+农村养老”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 政局) 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十二)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 优势,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有针 对性地为所服务住宅小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建设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和运营补助。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 需求,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 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品牌家政企业加强员工养 老服务岗前培训和常态化轮训,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 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建设 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 (十三)探索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建立“政府 主导、社会协同、通存通兑、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时间银 行”平台,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建设。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时间 银行”服务主体和内容、供需衔接方式、储蓄兑换以及激励 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规范和运营 管理机制。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所储蓄、提供、兑换的养老 志愿服务应以非专业性服务为主,确保计量标准清晰、服 务过程风险可控。加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队伍建设,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员参 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责任单位:县 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七、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积极培 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指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 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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