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 案》的通知 渝民发〔2024〕7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局 2024 年 7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 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11 部门联合 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精神和市委、市 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老年 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 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 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 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 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到 2024 年底,巩固现有老年食堂建设成果,鼓励各区县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老年人可负担、市场主体 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 到 2025 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 乡服务质效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 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 展。 到 2026 年底,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供 给、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一刻钟城 市老年助餐服务圈基本形成,农村助餐服务范围持续扩大, 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优化老年食堂服务网络 (一)利用存量闲置资源优化布局。综合考虑老年人口 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将老年食堂等老年助 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重点在居民聚集 区、困难老人集中区、交通便利区,充分依托城乡社区综 合服务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布点。(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人民 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 出) (二)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 与、市场运作,构建多元化老年食堂运营模式。推动“养老 机构+”,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增设老年食堂,就近就便 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鼓励“餐饮企业+”“物业公司+” “智能设备企业+”,发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运营的 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动制售餐饮企业参与建 设和运营老年食堂以及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 助餐服务。探索“单位学校+”,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食 堂向老年人开放,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补充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 委) (三)完善制度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制定老年食堂建设、 运营规范等地方标准。统一老年食堂标识标牌,并在室外 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支持老年食堂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 老年食堂按照“八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 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 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支付系统,打造建设规 范、运行良好、服务人数多、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老年食 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增加其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四)积极打造老年助餐点。对于不具备制餐条件的社 区养老服务站,可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 配餐,打造集中配送机制与服务网络,也可选择经营自动 制售设备的餐饮公司供餐,打造智能用餐场景。老年助餐 点在提供堂食服务的同时,重点是为有需求的行动不便老 年人提供送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机制。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建立 “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的社区老年 配送餐体系。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 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培育志愿服务、专业跑腿 等专兼职送餐服务队伍,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 和力量,重点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将农村老年助餐服 务纳入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内容,采取有针对性、倾斜性措 施,扩大农村地区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村级互助点开 办村老年食堂,支持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民房等存量资 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探索结对搭伙、邻里互助、赶集开 放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发动党 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 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 村委) (七)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建立慈善资金 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 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 务。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 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八)规范助餐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老年食堂审查核发《食品经营 许可证》。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老年助餐点准备阶段提 前介入,指导老年助餐点按照食品安全许可要求完善设施 设备和工艺流程。督促指导老年食堂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 引导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定 期更新食谱,有条件的可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 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将助餐服务与老 年人探访关爱结合起来,把老年食堂打造成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的重要阵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 局) (九)积极发展数字助餐。依托“渝悦养老”平台,搭建 老年助餐服务模块,促进助餐服务资源整合与共享,丰富 老年人社区居家用餐选择。引导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各类 网络餐饮平台 APP 开展订餐、配餐、送餐,由网络平台直 接将餐品配送到老年人家中,鼓励网络平台提供优惠服务。 支持社保卡、“一卡通”助餐消费,实现养老助餐支付方式多 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引导老年食堂进行标准化建 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支持规范运 营老年食堂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 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五、加大老年助餐服务支撑 (十一)提供设施场地支持。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 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食堂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可 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 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 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 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 服务多元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助餐服务人次和 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给予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全面 落实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免征增 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 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重庆市税 务局、市民政局) (十三)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年龄 阶段、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 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优惠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区县 民政、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区县可将面向特殊困 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监管 (十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县要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 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 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 况,适时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切实抓好 老年助餐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防 范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守安全底线。对 不落实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 局、市民政局)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 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积 极运用“餐饮安全在线”应用进行数字化食品安全管理。采用 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选择取得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 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食品,严把质量关。鼓励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 “互联网+明厨亮灶+AI 识别”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 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要建立本辖 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 局) 七、强化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 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整体部署,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 动落实。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 资源统筹、组织实施,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结合实际 制定年度计划。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 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 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 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 筹推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项 目
重庆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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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07-23 由 养老人 于 2024-12-12 16:28:5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