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 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 民发〔2024〕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 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 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 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 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 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 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 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 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 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 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 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 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 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 求,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实施老年助 餐服务行动,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 餐服务。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 展,支持流动助浴车等相关助浴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建立 智能化信息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组织和队伍, 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同、代取药品、代办缴费 等助医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急和 探访关爱等服务。引导家政企业开发适合居家养老的新服 务品类,研发数字化平台,提高服务覆盖面。(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 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 老需求,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 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 供需渠道,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有条件的地 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 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 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 老顾问”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 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计划与方案。统筹利 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就 近就便、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 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 扶持政策,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 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 务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 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 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完善 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导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为 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 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民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 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 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 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各地 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经 费。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 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 服务。(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 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五)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 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 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发展社区“虚 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发“养 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便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 深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扩大重 温经典频道覆盖范围,提供适老化电视大屏内容,积极开 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5G 等方式,开 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引导国家 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养老)和全国智慧健康养老 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聚焦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创新开发智慧 养老新技术新产品。(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 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 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 拓展形成多形态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 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 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 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 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通 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 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医疗床位、养老床位服务联 动,推动形成整合照护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 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消费引 领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制定 旅居养老地方、团体标准,发布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目 录,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产品和线路。完善相关政 策规定,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支持各地推动落实老年 人优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支持引导 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发布老 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五禽戏”、“八段锦”等传统保 健体育运动。鼓励各地以老年大学为依托,开展线上线下 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 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 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 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 网络电商平台、购物应用程序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 增强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持续 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 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 活动。将每年 10 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 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发挥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 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引领 作用,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区,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产业对 接活动。支持各地依规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各类养 老服务领域博览会、展销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 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 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工程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进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 施短板。持续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示范性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 专业化运作、数字化发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合 理确定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养 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 化建设,支持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机构 护理能力。鼓励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形成项目运行方案, 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运营模式等,确保养老服务 设施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对运营困难、入住率 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力 量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化、连 锁化发展,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 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类、辅助洗 浴类、康复训练类、消防安全类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民政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 广目录。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 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 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 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 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鼓励研发适合 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在老年 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发、展示体验、贸 易集散、电子商务服务等产业集群。鼓励商场超市、购物 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 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 围,对高龄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适老化改造评估工作,建 设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 展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 装电梯。在社区、养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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