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册 专用部分) 项目编号:WH01CG2021FW3708 项目名称:芜湖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 采购人:芜湖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08 日 1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 第一章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文件内容 3 对供应商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投标函 7 投标报价 8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 拒收标书 11 偏离 12 无效投标 13 履约保证金 14 开标 15 评标 16 定标 2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8 质疑与投诉 19 验收 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21 价款结算办法 22 附则 第二章 采购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芜湖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芜湖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点 15 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01CG2021FW3708;任务书编号:G2021-0578 2.项目名称:芜湖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3.预算金额:2880000.00 元 4.最高限价:288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芜湖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具体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180 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 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 号)为准): 3.1.1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 3.1.2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2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 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1.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投标报名,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 点 15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 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 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 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 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3 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5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 系统获取分数)。 4.4 代理服务费: 4.4.1 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4.4.2 支付标准: █按中标价收取:若中标价低于 100 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2%;若中 标价高于 100 万,代理服务费=100 万×1.2%+(中标价-100 万)×0.48%,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收取。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民政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 联系方式:1785595950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无为市 联系方式:1315530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勇 电话:13155303595 采购人:芜湖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08 日 6 第二章 序号 条款名称 项目性质 1 公告媒体 2 项目分包 3 踏勘现场 4 质疑及答复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 6 7 8 9 10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内容 服务采购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 可以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开标后 56 个日历天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 投标文件提交 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 为逾期送达。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 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 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否,本项目不邀请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 规定开标。 █是,具体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 是否邀请供应商 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到现场 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 《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C1 。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当日被列入以 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 1.1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2 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信用查询 1.3 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4 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 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 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7 12 履约保证金(合 同履约担保) 13 代理服务费 14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3.1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2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3.3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www.ccgp.gov.cn) 3.4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 (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 / 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 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 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 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 湖分行;账号:179746542441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公管〔2021〕2 号) 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2.支付标准: █按中标价收取:若中标价低于 100 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 1.2%;若中标价高于 100 万,代理服务费=100 万×1.2%+(中标 价-100 万)×0.48%,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收取。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 其他: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 非专门面向中小 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企业采购服务的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涉及的货物不做要求)全部为小型企 价格扣除 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给予 6%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服务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 服务为监狱企业承接,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 8 15 16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不 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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