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居家社区养 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 方案( 2022-2024)》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 局、妇联: 现 将 《 江 苏 省 居 家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三 年 行 动 工 作 方 案 ( 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2-2024)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 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 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 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和我 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 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 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4 年,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 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 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 全国前列,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三)推进居家上门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为有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 等居家上门服务。制定江苏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关标准,指导提升居家上门 服务质量。引导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元 化服务需求。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残疾人上门服务等政策 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助老服务。到 2024 年,全省接受居家 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 18%。 (四)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运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 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家庭养 老照护床位应符合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 (DB32/4182-2021)。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完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相关建设、 申请和运营补贴政策。通过上门巡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床 位的运行监管。 (五)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 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 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 2024 年底前,完成政府 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 10 万户。各地聚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 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老年用品配置等,进一步明确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 性标准。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机制,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则 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支持各地积极培育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为有需求的社 会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 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适老化“精装 包”。 三、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六)强化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居住区应将养 老服务用房作为必备社区设施纳入共建配套方案,确保按每百户 20-30 平方 米标准落实配建要求。相关部门应做好前期规划、公示、质疑答复等工作,避 免后期“邻避效应”。探索建立 “五同步”工作机制,在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 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开 展同步产权登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移交给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 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 (七)提升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达标率。已建成居住区养老 服务用房可通过政府改建、购置租赁、设施置换、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按每 百户 15-20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按标 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居住区和自然村养老服务 配套设施摸底核查,全面摸清存量现状,对于核查中发现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 到位的城乡居住区和自然村,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于 2024 年 6 月底前 全部整改到位。 (八)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 各地应抓住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 更新政策机遇,积极推进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努力盘活社区及周边的存量 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具备条件 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 服务设施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 理。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应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 要求,符合养老服务用途规范。 四、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九)加强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落实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 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规范》(DB32/4183-2021),2023 年底前每个城市 街道配建 1 家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 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 务机构互补,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 心应满足相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为养老机构。面积 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可适度扩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规模或增加设施布 点。 (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4 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应配建 1 家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合理确定,为社 区居民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 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各地要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设 施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运营状况,精准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引导专业社会 力量连锁化运营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提升服务效率质量,形成品牌 规模效应。重点加强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 励机构承接社区内居家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等服务。 (十一)加快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老年城乡助餐服务体系, 因地制宜采用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流动餐车等形式,为社区老年 人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支持开发老年营养餐、保健餐,提高老年餐饮服 务品质。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 专业化助浴机构,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标准规范。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 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摸清城乡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底数,运 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访等方式进行定期巡访,做到有名册、有台账 有平台、有记录、有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解决 老年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探索老年认知症友好社区建设。 鼓励各地在明确相关标准的基础 上,对社区认知症患者状况进行识别摸底,完善档案管理信息。有条件的地区 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在社区层面开展老年认知症的早期筛 查、志愿服务、家庭成员心理支持以及服务资源介入,搭建社区认知症关爱平 台,提高居家认知症患者生活品质、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组织制定江苏省养老 机构失智专区设施服务相关标准,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社区 认知症患者提供延伸服务。积极开展老年认知症知识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 关注认知症防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颐养住区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江苏省颐养住区建设运营相 关标准。聚焦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颐养住区公共 设施与家庭空间的无障碍衔接。通过在颐养住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等资源,为住区老年人提供 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根据颐养住区相关标准,设 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到 2024 年底前,全省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 量不少于 18 个。 五、提升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 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为村民提供日托、探视、助餐 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到 2024 年底前,原则上老年人 较多的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都应建成一所村级邻里互助点。组织农村留守妇女 低龄老年人等开展互助服务。探索实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 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级邻里互助点可持续运营。相关部门要加 强对互助养老设施建筑、食品、消防、卫生、服务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五)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倡导农村地区党 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 态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强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充 分整合农村党建资源,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功能,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 动需求。引导乡镇和驻村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根据老年人需 求及时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遴选一批“党建 +农村养老”示范地区。 (十六)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人口规模、 老年人分布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统筹推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规划建设, 为有需求的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支持。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 中供养服务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承接农村家庭 成员照护培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等任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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