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深度研究报告 日本是全球老龄化率最高、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早在 1970 年日本便步入了老龄化 社会。1970 年日本拥有 65 岁老年人口 739.33 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 7.03%,达到老龄化 社会标准,到 2013 年,这一比例攀升到 25.08%,即 4 个日本人中就有 1 个为 65 岁以上老 人。 一、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 老龄化问题给日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促使日本较早就开始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和建 设,通过多项举措和设计,日本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基本成熟,形成了养老年金保险制 度、介护保险和长寿医疗保险的“一体两翼”格局。 养老年金保险制度 日本从 2000 开始实施养老年金保险制度,经过数十年发展,日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养 老年金保险制度。 第一层次是国民年金。1961 年开始全面实施《国民年金法》,日本进入了“全民皆年金”。 要求凡 20 岁以上 60 岁以下全体国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分为养老年金、残障年金、 寡妇年金、母子年金和遗孤年金 5 种,其中的养老年金是养老保险的基础,覆盖全体国民。 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 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覆盖 5 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而国家公务员、地 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渔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年金则统称为共济年 金。截至 2008 年底,厚生年金加入者为 3379 万,共济年金保险加入者为 457 万。 凡是加入第二层者全部自动加入第一层国民年金。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是对国民年金的 重要补充,与个人的收入报酬挂钩。前两个层次的养老保险统称为公共养老金制度,由政府 统一运营,是日本社会保障的根基。 第三层次是可以任意加入的养老年金保险。主要是私人机关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养老金或 公司养老金,包括厚生年金基金、适格退职年金、国民年金基金等种类,加入的条件是以加 入了第一、第二层次养老保险为基础。至 2008 年底,厚生年金基金加入者为 525 万。 公共养老金支付状况 国民年金区分 3 类不同被保险者。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者分为第 1 号被保险者、第 2 号被保险者和第 3 号被保险者。第 1 号被保险者主要是 20 岁以上 60 岁以下的私营业者、学 生、无业者等自营业者,被保险者自己办理加入手续,支付定额的保险金。第 2 号被保险 者,是同时加入厚生养老金或共济养老金的民间被雇佣者、公务员等被雇佣者,加入手续和 保险金的支付,全部由企业(公司或企业)办理,企业负担保险金的一半。第 3 号被保险 者是被第 2 号被保险者扶养的配偶。扶养者加入的厚生养老金或共济养老金,以向包含被 扶养者部分的国民养老金提供资金的形式,承担必要费用,所以第 3 号被保险者不需要直 接支付保险金。 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按工资比例负担额度。公共养老金保险金的国民养老金(第 1 号被保险者)是定额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按照工资比例(包含奖金的总报酬),从 中以筹集金的形式负担国民养老金第 2 号 3 号被保险者保险金相当的额度。从保险金、国库 负担以及公积金的运用收入中,支付老龄养老金、残疾养老金、遗属养老金。 介护保险制度 以德国为范本, 《介护保险法》2000 年 4 月实施,目的是通过鼓励原宅养老,以减轻医 疗机构入院负担。老年人需要照护的程序被分为 7 级,在经过医疗机构认定后。申请人通过 与照护援助顾问商谈。讨论援助、照护服务项目的设计,最后向政府申请并领取相应等级的 “介护保险证” 。 介护保险制度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两类人群,第一类是 65 岁的人群,第二类是 40-64 岁 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其中第一类人群被纳入强制性保险,而第二类人群则是申请被保 险。保险金的缴纳因参保人所属的类别不同,缴纳费用的比例也不同。 目前日本介护保险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缴费上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以此来保证 介护保险财源的稳定。整个保险金是各个市町根据自身的经济财源制定的。如果市町税源较 充实,可以提高介护保险金的水平,提高税收所占的比例。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 税收支付 50%,其中中央政府承担 25%,地方两级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各承担 12.5%。 另一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中第一类人支付 20%,第二类人支付 30%。其中对于第一类人, 直接从养老金抵扣 90%(90%*20%) ,对于没有养老金的,需向当地政府现场缴纳 10%的保 险费(10%*20%) ,对于第二类人,直接从个人的社会保险中抽离出来最为介护保险的基金 来使用。 介护保险主要向这两类人群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具体包括家庭访问,上门服务, 养生指导,对老年痴呆人群的介护,医疗设施的介护、短期入所等服务。 长寿医疗保险 日本医疗保险为执行强制公立保险制度,针对一般国民和特殊人员均有相应的保险。专 门针对 75 岁及以上老年人制订了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长寿医疗保险),由地方后期高龄者 医疗广域联合来管辖。 二、居家养老+养老护理的养老模式 日本的养老服务分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养老是最 符合日本国民观念,也是政府积极提倡鼓励的,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1、居家养老 日本人家庭观念重,很多老人更愿意在家养老。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居 家养老服务,可在家中接受服务,包括护理、日间照料等。 2、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使得老人能够在一直生活的环境中接受养老服务。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和 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人才,汇集各方力量向老年人 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性服务,以适应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要。内容包括上门 服务、日托服务、短托服务(1-3 个月)、长期服务(3 个月以上)、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服 务等。 3、机构养老 日本的机构养老,起步早、发展规范,并十分注重对社区的辐射。政府也鼓励养老机构 的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机构在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让暂时住 不进机构的老人也能享受机构规范专业的服务。日本养老机构又可细分为养老福利机构、保 健机构、疗养型医疗机构等。老年人通过机构养老,除了可以享受日常照料,还可以接受康 复治疗、健康疗养等服务。 日本养老产业以养老护理为核心。养老产业是一项营利性事业, 日本养老产业内容可划 分为六个方面:老年住宅产业、老年金融产业、养老护理服务、医疗福利器械用品、文化生 活服务及其他相关产业(老年人生活用品开发、销售等)。其中,护理服务是日本养老产业 发展的重点。日本是世界上少数的推出“介护保险” 、实行“介护保险制度”的国家,拥有 标准化的介护制度,在养老护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而养老护理服务又贯穿居家养 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全方式。 综合来看居家养老+养老护理是日本典型的养老模式。 三、案例研究 居家养老是日本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而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机构数目也众多。截止 2013 年,日本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机构为 36,000 余家,居家养老支持为近 36,000 家,上门 服务的机构为 30,000 余家,并且越来越多的营利性企业也参与到了这一细分领域。 日本养老于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又非常具有地域性,所以呈现出一种分 散的产业形态。尽管如此,以日医学馆、倍乐生、Message 等为代表的大公司还是脱颖而出, 各有特色地开展业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领头羊。 日医学馆 日医学馆(Nichii Gakkan Company)成立于 1973 年 8 月,是日本最大的养老服务公司。 最早承接医疗业务委托管理业务,1996 年开始健康护理业务。2007 正式参与团体之家、收 费老人之家等机构类护理服务,并构建了可满足顾客各种需求的“全面护理服务”提供机制。 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税金(属政府财政收入),保险公司向养老公司支付的 90%服 务费,其中 50%来自介护险费,另 50%来自税金,也即由政府负担的部分。 公司的大力发展随着日本 2000 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行而逐渐发展起来,现有员工 30508 人。 公司有四大业务:医学支持、健康照顾、培训、生活帮助等。 据此公司开设不同的子公司来运营相应的业务。 日医学馆在全日本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 10431 家,长期介护机构 1284 家,教育 培训中心 392 家。尤其在关东(Kanto)、中部(Chubu)、劲力(Kinki)、东北(Tohoku)这 些地区机构更密集。 日医学馆 2013 年收入和净利润达到 2676 和 43.65 亿日元,对于公司来讲,支付给保险 公司的税金是影响其净利润的一大风险,随着公司在 2007 年开展机构养老护理业务,增加 了收入渠道后,抗风险能力逐渐增强。为了提高抗击税金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逐步开发 提供非保险覆盖的服务项目。除了税率风险,公司还需要警惕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日本 有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法案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公司成立了 信息保护委员会来确保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 日医学馆收入主要来自介护服务(Health Care Business),其次为医疗支持服务(Medical Support Business) ,教育培训占比较低(EducationBusiness) 四、日本养老模式对我国养老产业的启示 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系。日本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系上的建 设走在了世界前列。日本养老体系层次分明,政府、社会、个人角色清晰,相互配合。同时 日本独具特色的介护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极好的案例。 可借鉴居家养老+养老服务的模式。日本和我国家庭观念相似,均以居家养老为主,同 时日本强调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也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借鉴意义。 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尤其是护工。日本的《介护保险法》规定,在养老机构里, 每 3 位入住者必须配备 1 名有介护士资格的专业人员。介护士和护士是不同的专业,介护士 都是来自大学社会福利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持有 2 级资格证。日本有着优质的介护士培养体 系,为养老产业培养了专业性人才。而专业的护工人才的短缺正是我国当今养老产业的一个 痛点所在,日本在这方面树立了典范。 美国养老产业模式 美国早在 20 世纪 40 年代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 2013 年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4413.16 万人,占比为 13.96%。相较于日本重度老龄化现象和中国加速的老龄化进程,美国 的老龄化处于一种缓慢而稳步推进的状态。 美国婴儿潮时代(1947 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如今将迈入老年人行业,将在一定程度上 加速日本老龄化进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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