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标准化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及运营 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区标准化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站) 建设标准及运营服务规范 (试行) 第一部分 概 述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 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 保 障制 度为 支撑 ,由 政府 提供 基本 公共 服 务 ,企 业、 社会 组织 或个 人提 供专 业化 服 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 互助服务,满足选择居家养老老年人不断增 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 有基础性作用,承担 97%的老年人养老服务 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改善民生和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中心(站)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 要载体,其标准化建设,对于完善以居家为 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 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水平,增强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 义。 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 设置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 无污染、人口集中的居民区,与社区(村) 卫生服务站紧邻或联合建设,一般应具备覆 盖 0.4-0.8 万人口范围的服务能力。《江苏省 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 人民 政府 应当 加强 社区 养老 服务 设施 建 设,充分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 半 径等 因素 ,分 片区 布点 社区 养老 服务 设 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第二十一条规定: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 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 2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 房。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 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所在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 15 平方米 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 调剂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区养老 服务用房等设施挪作他用”。各级政府应当大 力推进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建 设, 坚持 党委 领 导 、政 府主 导、 社会 参 与 、全 民行 动的 原则 , 开 展 社 会化 、市 场 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到 2020 年,城市、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站)建成率分别达到 80%、40%,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 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标准 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和开 展服务工作的跟踪监管。对已建成的,要实 行市场化运作。对挪作他用的,要按照《江 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将社 区养老服务用房挪作他用的,由民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市民政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居家社 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十二五”期 间市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制定 本规范。主要从建设标准、组织管理、运营 服务规范等方面,规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与运营,为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 建设标准 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 和 省相 关标 准, 并 满 足环 境保 护、 消防 安 全 、卫 生 防 疫 、 食品 安全 、 绿 色 建 筑 等 要 求。 2.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应在门前显著位置悬挂标牌,并按照“镇(街 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格式 统一命名。中心(站)内各功能室门前统一 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室内悬挂统一的服务制 度、注意事项及安全提醒标牌。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显著位 置悬挂该中心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工商 登记证书)和助餐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书。 3.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符合 老人生活需要,配备防滑、防跌及安全辅助 设施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 行 。 楼 梯 、 坡道 、 台 阶两 侧 设 有 扶 手 , 过 厅、走道、房间无门坎/无台阶(无高差)。 4.中心(站)应设备设施齐全、安全规 范,通风透气、采光良好。根据需要配备空 调等必备保暖降温设备。配备必备的消防器 材,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环境布置温馨 整洁,敬老爱老宣传氛围浓厚。各功能室设 施设备应符合涉老标准(如桌子无棱角 等),方便老年人使用。中心(站)设施设 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 更新等,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5.中心(站)应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和办 公场所,室内使用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 符合“六室一场所”的基本要求,即:日间照料 室 、老 年 活 动室 、 图 书阅 览室 、康 复健 身 室、精神关爱室和助餐就餐室,室外要有老 年人活动和健身场所。各功能室独立设置, 原则上不得一室多用。 6.中心(站)康复健身室、图书阅览室 可与社区相关服务设施资源共享,但资源共 享的功能室与中心(站)主体距离不得超过 50 米。 7.日间照料室应配有日间托老休息设施 (床或躺椅)10 张以上,并配备必要的起居 用品等,平均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 方米。尊重个人隐私,有条件的应分设男、 女日间照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8.老年活动室应配备有线电视、棋牌等 文化娱乐设施和用品,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平 方米。 9.图书阅览室应配有桌椅等设施和图 书、报刊、杂志等,其中天文、地理、人物 传记、历史、文艺、健康保健等适合老年人 阅读的图书报刊数量不能少于 80%,图书总 量不少于 1000 册,使用面积在 25 平方米左 右。 10.康复健身室应配有 3 件以上适合老 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材和设备,如 健骑车、扭腰机、太极推手器、握力器等, 使用面积在 25 平方米左右。 11.精神关爱室应配有桌椅及饮水设备 等,桌椅配置要安全稳定,墙面布置让人心 情舒畅的色调和温馨的标语,使用面积在 10 平方米左右。 12.助餐就餐室应配备必要的餐桌、座 椅、餐具、冰箱、空调、微波炉、洗手池、 公告栏、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设置独立 的分餐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等规定,能容纳城市社区 20 人(农村 10 人)以上同时就餐,使用面积在 50 平方米 左右。 13.鼓励立足原有基础设施,增扩建助 浴室。室内设施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具备 无障碍功能,使用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配 备必要的喷淋、浴缸(盆)、空调和通风等 设备。 14.中心(站)应建有室外活动场所, 安装平步机、太空漫步机、扭腰器等室外健 身设备。 15.中心(站)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配有电脑、档案柜、应急电话和其他必要的 办公设施。有应急呼救电话,实现接听、记 录、联络、救助、备案等衔接有序的高效服 务。 16.有条件的中心(站)可以在此基础 上增加服务功能和设施,设置书画室、器乐 室等专业功能室,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 织的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 的服务。 17.标准中未提到的按民政部《社区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建 设 标 准 》 ( 建 标 1432010)执行。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标准 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 服务主要包括生活护理、助餐服务、助浴服 务、助洁服务、助医服务、助行服务、代办 服务、康复辅助、相谈服务等内容。其具体 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生活护理 (一)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个人卫生包括洗发、 梳 头 、 口 腔 清 洁 、 洗 脸 、 剃胡 须 、 修 剪 指 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 食 、协 助排 泄 及 如 厕 、 协 助移 动、 更 换 衣 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二)服务标准 1.个人卫生护理 (1)洗发。控制水温至 40℃~45℃, 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用指腹揉搓头皮及 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洗净后吹 干头发,防止受凉。 (2)梳头。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 柔;宜选择圆钝的梳子;鼓励老年人每天多 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3)口腔清洁。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 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 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 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 防止引起呛咳。 (4)洗脸。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 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 部位重点擦拭;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 止干燥。 (5)剃胡须。保持颜面部无长须;剃须 用 具保 持清 洁; 涂剃 须膏 或用 温热 毛巾 敷 脸,软化胡须;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6)修剪指(趾)甲。保持无长指 (趾)甲;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修剪 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7)洗手、洗脚。洗手、洗脚用具分 开,即时清洗;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 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用适量肥皂或洗 手 液细 致擦 洗, 去除 手 ( 脚) 部污 垢 和 死 皮,动作轻柔;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 干燥。 (8)沐浴。水温控制在 40℃~50℃, 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 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沐浴 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 然蹲下或站立;沐浴前水温调节适宜,先开 冷水,再开热水;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 位 , 肢 体处 于功 能体 位, 沐浴 后身 上无 异 味、无污垢,皮肤干洁;沐浴过程中应有家 属或监护人在场,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 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生活起居护理 (1)协助进食。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 员须洗手;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 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喂食时服务人员 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协助进 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 噎;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2)协助排泄及如厕。对有能力控制便 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 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对失禁的老 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 污 迹; 对排 泄异 常 的 老年 人观 察二 便的 性 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便器使用 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 防止污染环境;保护老年人隐私。 (3)协助移动。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 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将轮椅靠近 老 年 人 身 体 健 侧 , 轮 椅 与 床 或 椅 子 呈 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 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动作轻 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4)更换衣物。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 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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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17-06-01 由 养老人 于 2023-04-08 09:13:3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