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建设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管理服务质量,现将 《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及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2020 年 7 月 2 日 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及服务规范 (试行)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 求出发,结合不同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 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 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 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坚持安全便捷。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 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 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建设规范 (一)内外环境要求 (1)名称、标识、功能按全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 (2)室内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 (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 信息精准、图文清晰。 (4)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 符合国家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 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 动空间空气清洁。 (6)外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对环境空气、噪音、道路交通的 要求。 (二)布点选址要求 (1)场地交通便利,方便老年人到达。 (2)地势平坦、自然环境良好,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服务辐射半径原则上不超过 1000 米。 (三)功能建设要求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由县、区政府无偿提供,面积 不少于 300 平方米,并合理配置室外活动场地。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 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 2 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 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及半地下室。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出入口为无障得出入ロ,出入ロ处的 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 500㎜,并应采用缓步台阶。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 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公 用卫生间、公共餐厅。 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 布置。根据服务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位,且平均使用 面积每张达到 6 平方米以上。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 期生理功能需求,可使用带头枕可仰卧功能的座椅。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 宜邻近设置,并宜光线明亮,具备通风换气条件。公用卫生间应 设无障碍厕位,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老年人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 分餐、助餐空间。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医务室、 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医疗保健用房。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站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需符合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同时遵守《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书 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墙面 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避免对老年人休息室产生干扰。在满足使 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扰前提下,可合并设置各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配备电视、 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值班室、厨房(或 备餐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等服务用房。 三、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 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四、服务内容 (一) 生活护理 1. 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 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 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 洗发。控制水温至 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洗净后吹干头 发,防止受凉。 ② 梳头。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 ロ腔清洁。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 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 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 洗脸。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 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 点擦拭;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 剃须。保持面部无长须;剃须用具保持清洁;涂剃须膏或用 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剃完后用温 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 菌滋生。 ⑥ 修剪指(趾)甲。保持无长指(趾)甲;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 损;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⑦ 洗手、洗脚,洗手、洗脚用具分开,即时清洗;将手(脚)放 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细致 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 防止干燥。 ⑧ 沐浴。水温控制在 40℃-50℃,室温(24 土 2)℃,先面 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沐浴前 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冰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冰浴前水 温调节适宜,先开冷水,再开热水;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 肢体处于功能体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沐浴 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 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生活起居护理 ① 协助进食。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对有咀嚼和 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喂食时服务人员位 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年 人进汤或水;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② 协助排泄及如厕。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 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对失禁的老 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对排泄异常的 老年人观察大小便的性状、颇色、排量及频次并作记录。便器使 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保 护老年人隐私。 ③ 协助移动。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 点放置;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 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 人扶好轮椅扶手;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④ 更换衣物。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保 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根据 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保护老年人隐私。 ⑤ 卧位护理,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要求调整老年人体 位;翻身后适当按摩受压部位;保持姿势稳定,并在受压部位垫海 绵垫、气垫或垫衬枕头等;翻完身后整理床单位,各肢体关节保持 功能位。保护老年人隐私。 (二)助餐服务 1.服务内容 (1)集中用餐 集中用餐是指老年人到居家养老服务站或社区食堂集中就 餐。 (2)上门送餐 上门送餐是指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或供单位派遭专人使用具有 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2.服务要求 (1)集中用餐 ① 社区食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 规定。 ② 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 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 餐桌椅等)。 ③ 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 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④ 助餐员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膳食服务 工作,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有记录;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工作服清洁。 ⑤ 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 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⑥ 给予者年人充分的用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 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送餐上门 ① 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② 提前一周为老年人预定膳食,并作记录。 ③ 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④ 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 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三)助浴服务 1.服务内容 (1)上门助浴 上门助浴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协助老年人沐浴。 (2)外出助浴 外出助浴是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 沐浴。 2.服务要求 (1)上门助浴 ①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 15-30 分钟 为宣,防止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② 水温控制在 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 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 站立。 ④ 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 皮肤干洁。 ⑤ 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2)外出助浴 ①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② 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 器具。 ③ 备齐外出沐浴需携带的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换洗衣物 等用品。 ④ 沐浴要求同“上门助浴”[①-⑤] (四)助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家庭保洁 家庭保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洁服务。 (2)物品清洁 物品清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物品清洁服务。 2.服务要求 (1)家庭保洁 ① 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污渍,垃圾篓外观 干净,篓内无垃圾。 ② 厨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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