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 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 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160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 医保局、残联:   现将《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5 号)和《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7〕9 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 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 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全 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的通知》(财社〔2014〕113 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 〔2018〕41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特制定 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观,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首善之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 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为目标,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解 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1.着力实现老年人照顾服务目标。围绕落实党中央加强老年人 照顾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 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规定,深化细化具体的政策举措,不断提高老年 人居家照顾服务水平。   2.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通过政策创制、整合与衔接, 帮助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状况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消费支付 能力,推进享受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切实减轻居 家养老照料负担。   3.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以老年人需求和有效供给为 牵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调整并转变政府服务供给 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向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倾斜的养老 服务补贴津贴制度,深化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更好体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推进专业服务供给和现实有效需求对接,通过科学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提供稳定保障,实现公共财政投入公平与效 率平衡,使补贴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5.推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衡化。建设覆盖广泛、内涵丰富、 衔接紧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做好与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与正在试点推进 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促进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化。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 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 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 月 200 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 1.2.款条件的老年 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 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 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 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 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 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 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 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 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 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 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 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0 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400 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 200 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 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2.90 周岁至 99 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   3.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0 元。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2.本办法实施后,本市 60 至 79 周岁重度残疾人居家助残补贴 制度、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90 周岁及以 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9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停止执 行。   3.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 贴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 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符合条件的老年 人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4.既符合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 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 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服务补贴或生活补贴(津贴)、护 理补贴(津贴)。   5.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 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补贴。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 办法》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 请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 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7.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收入。   8.各区已经制定和执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评估等相关政策, 以及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区,依据本办法规定妥善衔接、 渐进整合、统筹落实。   9.本办法涉及的老年人失能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按照《北京市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 号) 执行。   四、申请程序   坚持“效率取向”,推进服务方式改革、优化服务环境,让数据多 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   (一)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 自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 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 证号码后填报申请;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可以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 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 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后提交。   为方便申请人,对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尚未提出申请的, 由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老年 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通知,确认回复后, 综合管理平台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 补贴。   (三)各区一律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全市 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低保、 低收入、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已经申请并接受过能力 综合评估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电子证照等情况,通过综合管理平 台等政府信息系统共享进行认证办理,简化受理审批手续,推进无 纸化办公。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无纸化申请及后续审核程序,办理 材料以网上电子档案为准。全市申请信息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分配 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各区细化的政策落 实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让老年人及其家庭知晓。   (四)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老年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 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新的补贴津贴,或者由申请人重新申请。   五、审核   (一)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或现场 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 务补贴津贴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转街道(乡镇)负责民政业 务的科室,由其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民政局。每月 20 日前, 各街道(乡镇)将有异议的人员数据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于每月 25 日前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提 出意见并通过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救济途径及时限,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 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发放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 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 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 6 个月 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各部门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申请受理、待遇审批等业务流程, 经过资金核算后,通过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对接金融机构 转账,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账户。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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