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 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64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8 月 3 日            (本文有删减) 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一老一幼”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坚持边界清晰、 多元协同,分区分层、分类分龄,统筹布局、一体推进,尽力 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 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管,切实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 作。 到 2027 年,基本建成 15 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城市 15 分钟婴幼儿服务圈。到 2029 年,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拓展提升,建成西部城乡便民养老托育服务高地,力争 “一老一幼”服务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推动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 (一)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适度扩大公办养老机 构保障范围,将低保失能老年人纳入兜底保障,探索建立低收 入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支持机制,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和空 余床位利用率。支持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 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结合乡村振兴工作,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改造提升一批乡镇敬老院,因地制宜建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 心。严格落实乡镇敬老院人员配备、运营经费保障、消防安全 等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提供居家养老 等拓展服务。加强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推动其优 先改造为农村养老服务场所。 (二)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引导支 持有关政策,鼓励区县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国有房屋 用于建设养老机构设施,推动社会力量利用存量资源举办养老 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 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 (三)促进医养康养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医 疗机构建立预约就诊和老年人术后康复双向转诊通道,支持有 条件的区县建设医养联盟或医养联合体,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照料护理等 服务。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建设康养小区等康养产业新业态。 因地制宜推动森林康养与教育、运动等行业融合发展,向社会 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 (四)推动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 盘活存量资源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国有闲置资源提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升改造为养老场所,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设社区养老 服务点。 (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盘活闲置存量资源、 利用现有餐饮设施等,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小区老年食堂”、 “助餐老年食堂”、“赶集老年食堂”等多元化老年食堂,积极构建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居家 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六)扩展老年大学(学校)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利 用存量国有资产和闲置社会资源等开办老年大学(学校),鼓 励各区县依托现有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大学 (学校)。引导老年大学(学校)在社区开设教学点,支持开 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 (七)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适老化 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规范,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 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困难半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推 进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产品社区租 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失能居家照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 接。 (八)开展助浴助洁服务。推动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入户助浴等发展,支持各区县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助浴服务。 推进居家老年人助洁服务,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志 愿支持等形式,对有意愿接受助洁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等开展助洁服务。 (九)拓展困难老年人支持关爱服务。做好经济困难失能 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 范围。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探索“时间储蓄”等 互助养老机制,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老 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 老年人实行定期探访关爱。 (十)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实现 80 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 龄津贴全覆盖,各区县出台具体政策并适时动态调整津贴标准。 推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智能化,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实现大数 据识别、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十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对 80 岁以上老年 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试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有序扩大长期 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群,探索研究将参加居民医保的人群纳入 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筹资办法,合理确定待遇享受标准。完善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机构照护和居家护理待遇结算机制,探索由居家个体护理向机 构上门护理转变,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三、加强婴幼儿托育及学前教育服务 (一)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挖掘幼儿园托育服务潜 力,将空余学位转化为有效托位。支持幼儿园在满足 3—6 岁 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 2—3 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 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 (二)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依托城市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等存量资源,按 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增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点。支持有条件的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区,设置普惠性托育服务点。 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大 力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鼓励各区县向 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 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探索“物业+托育”服务,在入住超过 1000 户以上的住宅小区,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普 惠托育服务。 (三)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举办、联合有关单位共同 举办、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 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 (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挖掘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支 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保障机 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 低于 600 元/年·人。 (五)优化学前教育保教服务。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大对幼儿园违规收费、“小学化”等问 题治理力度。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 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拓展学前特殊教育服务。 (六)建立网格化医育结合联盟。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 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落实经费支持。推动区县级婴幼 儿照护指导中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提 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备案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 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听力筛查、视力筛 查、生长发育等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幼”工作的统筹协调,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工作格 局。强化“一老一幼”服务机构运营监管和安全监管,将养老、 托育机构纳入城市服务基层治理体系,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 范围。 (二)强化财政和用地支持。支持区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用于补齐普惠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短板。全面落实“一老一 幼”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相关政策,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统筹建 设“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增加公共区域适老化设施和婴幼儿服 务场所。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的养老托育机构,采取“一事一 议”方式,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将“一老一幼”服务纳入数字重庆 建设规划,推进“一老一幼”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机 构备案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推广运行“渝悦·养老”云平台, 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拓展数字养老服务场景。加快推进托育 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 上查”一件事应用场景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实施远程 监管、移动监管,实现全市“一老一幼”一网统管。 (四)加强探索实践。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动市级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老一幼”服务达标、先进区县和先进单位建设,并充分发挥 服务达标、先进区县和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不断 取得新成效。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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