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老龄工作委员会,省委社会工作部,中省直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加快建设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 府关于建设幸福养老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我省实施积极 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 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 、 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 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 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幸福龙江。主要目标是:到 2027 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 化、连锁化市场运营主体,以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进一步扩大;到 2029 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 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 优化;到 2035 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 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幸 福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补齐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短板 (一)实施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制定出台县级 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指引,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 省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信息化支撑, 在 2027 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 1 个综合养老服务 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逐步扩展服务示范、行业 指导、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 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下沉,遴选 50 家省、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或四星级以上优质民办养老机构,与县级 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形 式,提供运营管理、技术引领、人才培养等支持。支持县级公办养 老机构或其他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组建县域“养联体”,联动推进优质资 源下沉和人才技术共享。 (二)实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出台 乡镇(街道)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引,依托乡 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其他可以 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等,改扩建为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 老服务中心,承担专业照护、供需对接、服务转介、区域协调功能。 加快推进服务覆盖,城市按照每个街道至少建有 1 处区域性幸福养 老服务中心设置,到 2027 年年底前实现设施布局建设全覆盖;农 村原则上按照每个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辖区常住老年 人口 1 万人左右的标准因地制宜设置,林区、边境地区可考虑服务 半径等因素适当增设,到 2029 年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改革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在 2027 年年底前 全部完成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并全面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 接管理体制;对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明显欠缺的乡镇 (街道)敬老院,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三)实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工程。制定出台村 (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指引,统筹考虑村(社 区)老年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明确配置标准。加快推进设施布局 建设,采取“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家门口的幸福养老 服务驿站”等方式,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 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到 2027 年年底,城市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 服务驿站布局实现全覆盖;村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率先在全 省 100 个精品村(场)和 1000 个示范村(场)以及有需要的边境 抵边村布局;人口较少、服务老年人半径较长、不具备建设养老服 务驿站的村可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强化资源整 合利用,村(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设置突出加强与老 旧小区改造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 划、综合利用、共建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 合体。保障运营可持续,鼓励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 平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一体化、连锁化运营村(社区)家门口的幸 福养老服务驿站,发挥驿站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作用,及时收集和 转介服务需求。 三、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照护能力 (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深 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推动老年人的 子女和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 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照护支持, 制定出台支持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若干措施,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 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 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 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转介服务,到 2027 年年 底,全省家庭养老床位总量达到 2 万张左右。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 照护技能培训,引导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 人家庭成员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 家庭成员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给, 积极培育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市场服务 主体,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等 开发上门助老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居家 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居家养老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公共空间无 障碍环境改造。 (五)开展村(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 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和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组织为失能、认知障碍、术后康复等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专业 化托养服务和上门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有效模式, 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能力,就近就便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 上门服务,到 2027 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 2 家以上品牌龙头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统 筹,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 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强化“一站 式”养老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 等,组建“养老顾问”团队,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 链接等专业化服务。推动村(社区)“两委”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 责,引导家庭签约医生、法律顾问、心理专家、志愿者等共同做好 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丰富文明实践站助 老服务功能,开展多形式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 活。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关心我的特殊困 难老人邻居”志愿服务活动。 (六)开展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 着力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到 2029 年年底,全省养老 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75%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照护专 区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有率达到 100%。推动有能力、有条件的 养老机构开展季节性短期照护、“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收住、重 度残疾人收住等服务,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实 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明确不同类型养 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 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 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 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 优质优价。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 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运营,并统筹利用空余床 位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 2027 年年底,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评定标 准。鼓励优质养老机构发挥设施设备、专业服务和人才优势,连锁 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 伸。 四、强化政府市场社会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七)推动政府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养 老服务的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 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未实现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 覆盖的城市市 辖 区 根据 发展需要建设供给。持续 完善 省级和市 (地)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服务内容,丰富服务供给,定期 评估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综合 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 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健全完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 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拓展延伸普惠性服务机制政策,在绩效管理、运 营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统一归集,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和有关部门按需 使用。充分考虑老年人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性,推动老年人在居住地 享有更多公共服务项目。 (八)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大力支持各类 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 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价格收费监管。 鼓励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采取多元化方式盘 活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资产,对开展养老服务取得良好成效的 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省级至少培育 1 家以普惠养 老为主业或具有康养业务的省属国有企业。鼓励外商投资我省养老 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加快布局发展银发经济,支持我省优势 科研团队加强老年康复设备和智能养老设备研发,鼓励本土企业依 托“黑土优品”和“九珍十八品”等开发推广龙江特色适老食品。鼓励支 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项目。引导推动符合条 件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扩大“旅居 康养·乐享龙江”走出家门的幸福养老目的地品牌影响力,推出一批设

docx文档 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养老政策 > 养老服务 > 体系建设 > 文档预览
14 页 0 下载 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 发布于2025-06-13 由 养老人2025-06-16 14:10:16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养老文库是免费分享吗?( 答案: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