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4〕2 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一)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全市公办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满足有意愿特困老年人集 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空巢、 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 人等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发 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 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落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 构认定管理办法,对享受政府补助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 设施养老机构,以普惠性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公开,2026 年底前新增普惠型养老床位 1500 张。通过养老机构开放日 提升普惠养老机构知晓度和入住率。(牵头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占 比 保 持 在 70% 以 上 。 探 索 建 设 认 知 障 碍 照 护 床 位 , 2025 年底前建成运营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200 张。以政府 补助、慈善救助、个人自助、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有集中 托养意愿的经济困难、低保边缘等失能老年人入住护理型 养老机构或享受居家上门服务,探索慈善“爱心助浴”帮扶, 为有需求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牵头单位:市 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 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场景应用,2025 年底前全市 6 家以上机构进入全省百家智慧养老院行列。(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五)引导机构延伸辐射服务。探索机构、社区、居家 一体化运营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居家上门 等,2026 年底前全市 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 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 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 民政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一)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政 府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生 产辅助机制,健全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政策,助力“长者 食堂”可持续运营。探索配餐中心辐射、村集体自主运营和 企业连锁化运营等方式,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 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推进全国居家社区基 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 庭实施改造,2025 年底前改造不少于 8300 户。鼓励对达 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补助。推进经济 困难、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完善入住评估、 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等制度,解决机构养老难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老旧居住区 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20 平方米标准配建、 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 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 100%。支持各区 县(功能区)建立择优激励机制,探索县域、镇域连锁化 规模化、一体化运营,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 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四)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进全国示范 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满足老年人居住环境、日常 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需要。开展示范 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培育和选树,每年培育 20 个拟推荐社区, 2025 年底前力争创建 4 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一)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 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 院融合发展,通过资源共享、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 派驻医护人员等建立合作。推广岚山区黄墩镇医养康养全 域融合发展经验。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 (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 便或确有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2025 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 服务”覆盖率达到 7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 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 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开展养老床位、医 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行动 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2026 年底 前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卫生 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2025 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 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 保险定点。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 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 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敬老院失能老年人 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乡镇(街道)综合养 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 100%。做好农村幸福院、长者食 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推进标准化建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使用农村集 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 全志愿服务积分、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 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 在符合规定前提下,支持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按比例用于本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帮扶 激励机制,通过连锁运营、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 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资源共享等方式支持农村 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一)培养人才队伍。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2026 年底前争取 5 所以上职业院校开设老年管理与服务相 关专业。搭建院校与养老机构共享共育合作平台,实现专 业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效衔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相关 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按程序组织好培训。(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 (二)引进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 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卫生系列护理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 分组、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 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 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 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 局) (三)强化队伍激励。开展、参与“日照和谐使者”“齐鲁 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评选。推 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 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支持稳岗就业。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 幸福院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 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 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 额度最高 3000 万元,给予原则不超过 4%贷款利率。(牵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省级基本养老服务 综合平台试点。建设日照市“照护您”智慧养老综合应用平台, 力争 2024 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全覆盖。加强服务供需对接, 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 乐等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部门:市财 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水平。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综合 监管“一件事”,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 灶”等载体应用。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 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 全 基 本 规 范 》 ( GB38600—2019 ) , 确 保 达 标 率 100%。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一)发展银发经济。丰富服务模式及业态,发展旅居 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模式。搭建全市统 一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省外旅居养老品牌企业布点连线, 启动“候鸟式”旅居养老模式,2025 年底前打造 10 家以上 连锁运营服务企业,年接待旅居老年人超过 2 万人次。构 建银发经济产业体系,壮大智慧健康产业,助推适老化产 品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公建民营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 老服务市场。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 连锁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等。(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三)推广养老产品用品。推广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 备、移动终端等设备
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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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07-01 由 养老人 于 2025-08-24 12:40: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