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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 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 2027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4 月 1 日 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 2027 年)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 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 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 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 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 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 养老服务体系。到 2027 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 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 务规模明显扩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兜底保障型养老 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 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均须各区、市政府负责落 实,不再一一列出) 2.扩大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 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 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 年人开放。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 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3.发展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 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养老 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大优质 养老企业引进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高品质康养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金融监管 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4.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城镇居住区项目用 地规划时,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 机制。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依 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 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 防救援局) 5.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区(市)综合养老服务 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 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加强镇(街道)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 介、资源链接等作用。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加 强与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推动 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对功能发挥弱的设施,通过选 址另建、改建扩建、业务拓展等方式优化提升。(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 委) 6.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采取“机构+中心+站点” 等方式,发挥优质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带动作用。健 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服务 企业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服 务。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 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养老顾问”制度。村(社区)“两委” 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 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稳妥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依托现有助餐设施、配 餐中心、老年餐桌等,多渠道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发展市 场化运营、党支部领办、多方资源支持等运营模式,引导 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开展送餐服务。在优先保障老年人 用餐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全龄友好”的便民 助餐服务。健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8.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毗 邻建设、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 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依托全市养老服 务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 失智老年人相关数据,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 库,积极推动评估结果互认、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9.增加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 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公 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 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 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10.优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 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失智老人照护中心, 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养老床位、 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 联动”试点。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 构、医疗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11.完善农村养老设施功能。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闲置农 房、校舍、卫生院等资产发展养老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 实践阵地、党员活动室、村图书室等,进一步优化村级养 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提升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完善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 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激发农村养老内生动力。利用区域党建平台组织党员、 干部下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 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1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推广“积分超市”“银龄饭 桌”等互助养老模式,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 价机制。支持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 关爱服务项目。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开展代 买代办、寻医问药、探访关爱等帮扶活动。(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 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 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扩大人才队伍来源。鼓励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 岗位,做好助餐、助行、助急、探访关爱等服务。根据老 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 委) 16.健全职业发展体系。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建 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 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 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委)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7.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责令整顿一 批、优化提升一批、培育扶持一批”。将养老领域综合监管 纳入“府院联动”和“府检联动”范围,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 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 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18.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 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 灶”全覆盖。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开展养老领域非法 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健全养老服务纠纷协调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19.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开展基层赋能养老服务试点,按 照“一年镇(街道)试点,一年县域试点,一年全域提升”的 计划,择优选取试点单位,推进基层养老能力优化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20.推动服务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医养结合型 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 鼓励普惠性养老机构设置面向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的公益性 养老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 价格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 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发展 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强基 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税务 局、青岛供电公司) 22.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拓展旅居养老、健康养 老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 康产业、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养老科技发展应用, 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推进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在 养老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金融监管 局)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镇 (街道)和村(社区)要把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 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健全督促评价机制,依托老龄工作 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级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深化经验总结,做好 典型推广,打造青岛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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