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经开 区和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现将《合肥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 5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市政府为民办 实事事项工作方案 > 的通知》(合政办秘〔 2021 〕 2 号)文件精神,积极应 对人口老龄化现状 , 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就近养老的迫切需求 , 增加社区养老服 务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就近便利、安全 放心的养老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 2021 年底,全市打造 15 个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任务分解: 每个主城区建设 3 个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开发区建设 1 个城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三、建设标准 依托居民小区内已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与其归属管辖的街道(社区) 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老年人托养中心融合建设,因地制 宜科学配置综合养老服务体功能,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供给水平,为老年人 提供“六助”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居家社区一站式养老服务综合设施。 (一)总体要求。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应设置在建筑四层以下,相对独立,有独 立的出入口。设置在三、四层的应配备电梯。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 设应建立养老数据库,根据分析老年人需求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匹配服务, 合理布局,分区设置。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 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 700 平方米,设置全托床位不 少于 10 张。 (二)主要功能。 1 、平台支持。将养老、医疗、餐饮、娱乐等多个单体设施,整合为一 个“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站式综合服务、一门式服务窗口、一网式信息管理”的 智慧康养平台。 2 、服务项目。采取集中与上门,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至 少开展 10 个服务项目:专业照护(全托照料、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 老床位、喘息服务),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急等),医养康养 (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智能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服务。 3 、延伸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试点,以“综合平台为 载体、网络信息为纽带、家庭床位为单元、专业服务为核心”,为社区有需求的 老人建立居家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 (三)基础设施。 1 .居家养老服务:房屋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良好,室外视野开阔, 整体环境较好,设施适老化。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 保健康复用房、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及安防设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 活动场所,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2 .照护服务:床位设置不少于 10 张,兼具日间照料中心和托养功能 , 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 , 提供 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照料服务。 3 .助浴服务:应设有助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 配备与经营 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各 , 设置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为社区中 60 岁以 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助浴服务。 4 .助餐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 害的安全区域内,尽量选取一层或二层,禁止使用地下层。社区老年食堂使用 面积(含厨房)不少于 100 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助餐服务点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 于 2 人。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满足辖区老人的助餐 服务需求。 5 .智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 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线上呼叫系统至少设坐席 1 人。有条件的养老服务综合 体可引入多种“互联网 + ”养老服务应用,提供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 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相关老年人的产品用品,设置为老服务产品展示区和 租赁区。 6 .助医服务:医养与康养相结合,提供康复、医疗卫生等服务。设立医 疗机构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不具备设 立医疗机构的,应采取其他形式的助医服务。 (四)安防要求。 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适老化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 等,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设施、技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 生消毒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实施步骤 1. 筹划阶段。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建设计划,完成项目立项和 招投标等工作。各区(开发区)于 3 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并报市民政局 备案。 2. 实施阶段。二季度,完成养老服务综合中心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3. 运营阶段。三季度,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运营方,投入运营。 4. 验收阶段。四季度,收集社区老年人家庭成员意见,总结评估活动成 效,完善建设管理模式。11 月,市民政局展开考核验收工作。 五、运营规范 综合体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或者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具有从事养 老服务能力的机构管理和运营。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活动的,应当遵 守国家和省市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 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1. 运营方式。综合体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市场 化运作等方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义务。政府出资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满足为失能、失智、独居、低保、 孤残等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公共养老服务。老年人按照申请时间依次享受服务 或者进行轮候; 在同等条件下,对高龄、无子女等老年人优先安排。 2. 制度建设。综合体应制定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制 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 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 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要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辖区老年人知晓。 3. 人员配备。综合体应当配备与其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养老护理员、专业技 术人员。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3 人,其与机构服务对象数配 比一般不少于 1:8 ,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各岗位人员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应当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4. 服务收费。综合体由街道(乡镇)与运营机构综合考虑政府投入、运营 成本、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协议方式,合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并向 社会公示。 服务合同。综合体应当与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 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照护服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约定内容。当 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发生变化,或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发生变动时,须及时 与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必要时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五、资金筹措 1. 建设补贴。建设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县(区)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奖补和市级服务群众专项等符合支出范围的资金。 运营补贴。承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站)职能的,享受居家和 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站)运营补助;有效运营的综合体养老床位及其运营 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实行与现行的养老机构床位同等的运营补助标准。 建设补贴由区级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建设标准和运营规 范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站点运营补贴参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站)审核程序实施。床位运营补贴参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审核程序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开发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 落实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民政部门会同住建、财政、卫健、医 保、市监、国资公司、环保、发改、消防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指导 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消防、改造、开 办、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扶持,保障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预算,保障建设 和运营补贴资金投入。各区(开发区)应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加大社会资 金投入力度,促进综合体建设,确保综合体建设质量,保障综合体有效运营, 正常开展各项为老服务。 (三)规范管理,注重安全。要落实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调监管 机制,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部门联动检查 和信息共享,努力实现综合体“管理规范统一、安全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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