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鄂政办发〔2021〕73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编制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供给能力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深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八)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完善检查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 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 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 意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O 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设 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 升,《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 97% 和 67%以上,养老床位总数 42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35 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36.3%,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示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尊老敬老养老助 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的 开局五年,是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也是着眼全省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 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十 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我省 60 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 20.42%,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 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口增长速度,人口老龄化正在加 速发展,家庭规模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 巢化、高龄化日益突出,削弱了家庭养老能力,加剧了人口老龄化程 度,加重了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失能照护难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还存 在短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偏低,社区养老发展相对滞后,农 村养老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养老服务市 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结构不均衡、服务质 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有较大 差距。 挑战虽然严峻,但也存在发展机遇。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 缓解养老社会恐慌、赢取民心民意、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是 推动就业、促进养老消费增长和构建经济新格局的重要手段。我省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具备以下有利条 件。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 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 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 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养老服务纳入重点内容安排 部署。 二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处于窗口期。我省尚有 10-15 年左右时间到 达深度老龄化状态,未来 10 年 70 岁以上中高龄老年人占比仍在 50% 警戒线以下,计划生育一代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规模爆发尚需 10 年之后。 三是养老服务多重属性带来内生发展动力。养老服务具有基础公 共服务属性,是民生保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福祉,具有鲜明的 政治属性,同时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人口老龄化发展 有利于促进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壮大银发经济,形成经济发展新动 能。 四是我省经济基础不断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在全国处 于中上水平,且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需不 断释放,发展韧性增强,养老消费支出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为我省养 老服务体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制定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 局,积极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住重要窗口机遇期, 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 导向,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构建养 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 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 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 好支持,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全体老年人依 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参 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 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 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 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 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 点”“痛点”和“难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养老服务 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做 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社区 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 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动养老事业和产 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 系持续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为 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老年 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 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 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 高。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各地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明确基本养老服 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 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 养老服务需求。 2.夯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 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 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 保尽保、应养尽养。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 人、优抚对象困难老年人等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满足失 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3.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 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 给,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适 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 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 务功能国有企业。 4.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各地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完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 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重点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制度,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 5.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整合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 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将家庭照护者纳入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培训范围。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 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 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 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供给能力。 1.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 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 料责任。 2.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 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在县区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 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 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 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 持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简化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开展区域连锁化、专业化服务。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与住 所属同一县(市、区)登记管辖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非营利 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 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3.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
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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