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 单位: 《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 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0 月 2 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要求,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针对我省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 等问题,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 题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摆上各级政 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省“十四五”规划 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总量、结 构变化和养老托育实际需求,在 2021 年底前编制养老托育 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全省养老托育区域均衡发展加 强统筹规划和指导。 2.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面增 点,突出哈大齐等重点地区,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 老配套网络,合理布点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加强县、乡、 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 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 射范围。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3.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立足建立托育多元化服务模 式,加强托育服务规划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实新增托位指 标。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学前教育机 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 务机构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 老设施共建共享。落实国家对农村和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 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措施。 4.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已明确的养老托育 规划、用地、住房、税费、金融、社保、人才等支持政策, 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支持措施,着力支持利用 存量用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确保各 项政策措施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探索建立托育运营补贴激励机制。 (三)专项行动。 1.“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行动。对城市养老托育 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养老托育现有床(托)位数量和 需求数,就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人才培养等提出一 揽子措施,在 2021 年底前以市(地)为单位编制“一老一 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与养老托育有关的公共服务标准, 推动有条件的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2.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 理、婴幼儿照护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按 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 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依托 有关高校开展老年护理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 继续医学教育机制管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 年医学、社会工作、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 幼儿托育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 累计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才 10 万名以上。 3.金融服务提质行动。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 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 营相关保险。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 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落 实国家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 券等措施,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二、扩大多方参与,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质量 (一)总体目标。 把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保基本、 兜底线能力,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 托育服务。到 2025 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 于 50%,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 4.5 个。 (二)重点任务。 1.落实家庭照护责任。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 儿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氛围。依法重点 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法定赡养老人、监护儿童职责。落 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实施儿童早 期发展项目,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2.强化公办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 老机构建设,强化兜底保障能力,重点为低保低收入的失 能失智、高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 托养服务。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 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公办托 育服务设施,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公办养老托 育资源平衡调剂,提高床(托)位利用率,有效避免资源 浪费。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建立以从业信誉、服务水平、 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为主的筛选机制,引进养老托育机构 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3.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 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 机制,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农村独居、 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幸福院和养老 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我省 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 (三)专项行动。 1.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作 用,支持实力雄厚、诚实守信的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 系建设。由参与城市提供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支持 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明确在价格、 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促进普惠养老托育 可持续发展。 2.城乡养老托育配套用房建设行动。在城市居住社区建 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 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或居住区按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用房及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施,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 或居住区有缺口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 补足或建设。 3.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行动。按照“应改尽改、 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 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并确保在 2022 年底前基本投入运 营。 三、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和事业发展创新融合,拓展多层 次多元化养老托育服务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健康为核心,到 2025 年,进一步提高 65 岁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全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 100%,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和新产业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能力,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 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多元化社 区医养结合模式。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 构间接续养老。促进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有机结合, 支持提升省级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机构服务能力。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着力促进旅居、中医药康养、休 闲旅游、老年用品等产业协同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 康管理与多业态深度融合。做好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人 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 体,开展针对老年人的运动健康服务。鼓励各类机构举办 老年大学,提高服务老年人学习需求能力。 3.积极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 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 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广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等应用,协调发布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 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 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 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 发展。 4.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 体的创新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 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乳粉奶业、动画设 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 (三)专项行动。 1.特色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充分发挥地域、气候、 生态、人文等独特优势,以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黑河、 伊春等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旅居康养、“候鸟”养老产业, 叫响避暑和森林康养、冷(温)泉疗养、中医药康养、生 态颐养等品牌,打造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小镇。 大力培育以银发经济为主题的示范园区。多渠道扩大营销 推介,用好旅发大会、“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等 平台,吸引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到龙江发展养老产业。 2.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行动。围绕便利老年人 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建立重点领域优化服务 清单或台账,完善相关服务指南,推动传统服务方式更加 完善,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引导社区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方 面问题开展社会化服务和宣传培训,在实体大厅配备引导 员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应用和产品。 3.养老托育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 碍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加装电梯。积极 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 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路、轨道交通等客运场站 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 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创建活动。 四、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便利高效监管服务 (一)总体目标。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全程监督、行业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大幅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 2025 年,全省 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符合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 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强化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 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施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 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 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对依法登 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 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 规约,加强正面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 2.强化风险防范。建立省、市、县、街道(乡镇)、社 区(村)纵向到底,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公安等互动 联动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落 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人身、食品、消防、防疫、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制 度,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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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1-10-02 由 养老人 于 2023-06-08 21:57:1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