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完善“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的提案 答复的函 民函[2017]737 号 民进 9 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 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 现答复如下: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 扎实抓好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第一,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 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截至 2016 年底,全国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 3.49 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 服务设施 7.64 万个。“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中央专项彩 票公益金 10 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改革试点,发挥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 2016 年遴选出 26 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在机构养老服务方 面,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注重发挥兜底作用,增强发展动 力和活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社 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截至 2016 年底,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达到 2.8 万个。在医养结合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等部 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84 号)。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医养结 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 号)、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 〔2016〕52 号),在全国 90 个地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养老机 构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开始建立,目前医养结合机构共有 5570 家,其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有 2117 家,占比为 38%。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为 115.21 万张,其中医疗床位 26.63 万张,养老床位 89.58 万张,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 2016 年 6 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 号),在 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通 市、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 15 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第二,初步建立了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对于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 活,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截至 2016 年底,全国有 27 个省份出 台了高龄津贴政策,惠及 2355.4 万老年人,比上年增长 9.3 %; 20 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 282.9 万老年人,比上 年增长 9.7%;17 个省份建立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 40.5 万老年人,比上年增长 52.8%。 第三,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先后推动 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 发〔2015〕33 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 意见》(银发〔2016〕65 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建立以企业 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 服务网络”,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投融资、用地等方面 提供了有力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在社区居家养老中探索建立政府 购买服务制度,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 分别给予开办补助或者运营补贴,鼓励包括餐饮企业等在内的广大 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家庭照料、医疗护理等多样化的服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 知》(财社〔2014〕105 号),提出各地要转变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组织。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118 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 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 第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民政部印发了《全国民 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民发〔2016〕142 号),将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供给列为重点研制标准;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 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 号);联合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民发〔2014〕17 号),提出要“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 服务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国标委服务联 〔2016〕99 号),也将养老服务标准化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民政 部参与制定和发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建设;发布了《老年人能 力评估》(MZ/T 039—2013)行业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提供 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报请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国家标准。各 地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和相配套的规范标准,推动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规范发展。上海市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 准,并印发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广东 省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 1518—2015)地 方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粤民福 〔2013〕12 号);山东省发布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 量规范》(DB37/T 1111—2008);北京市制定了《社区养老服 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 第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 务、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是人才。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 要求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 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劳 动者都能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培训后的就业率,促进有意愿从事 老年护理工作的劳动者向该领域转移。民政部配合教育部出台了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 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 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 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同时,民政部大力 宣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 务活动。各地打通各类资源的衔接渠道,强化社区资源整合,建立 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联动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 时、高效的服务。许多地方组建了由青年学生、社区志愿者和低龄 老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务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 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产业发展对养老护理人才的需求, 指导技工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建设,调整专业内涵,扩大人才培养规 模。目前,有 70 多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养老类专业,在校生 1 万名 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们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加强养老、健康服务等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 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第六,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3〕170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智慧 健康养老工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 《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3〕170 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 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颁布了《社区公共服 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MZ/T053-2014)。民政部办公厅下 发《关于确定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 区的通知》(民办函〔2015〕315 号),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 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卫生计生委 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0 年)》(工信 部联电子〔2017〕25 号),顶层谋划“十三五”期间发展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的思路和措施,构建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创新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协同共享机制, 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平台。各地共建有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840 个,其中,山东、浙江、新疆、四川、山西、内蒙古等地平台 数量超过 50 家。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项目,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建设一体化社区信 息服务站。完善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提升服务的便捷化、 智能化水平。以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 托,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统一整合,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十三五”国 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91 号,以下简称国办发 91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 〔2017〕52 号)等文件落实,加快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支持 政策,提升家庭养老功能,建立政府、市场、家庭与老年人协同参 与机制,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顶层设计,加大对各类服务主体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家 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一是发挥 政策综合激励效益。全面落实国办发 91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 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政 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抓好民政 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 〔2017〕25 号)落实,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 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贯彻落实李克 强总理 6 月 13 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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