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 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1—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 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按照“普惠、均衡、充分、优质”的原则,深化 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 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 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构建老年友 好型城市,打造淄博幸福养老新标杆。 (二)发展目标。着眼未来 10—15 年的老龄化发展趋 势,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管理 引导”的原则,围绕“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 择”,市级抓设计、定标准,区县抓统筹、建网络,镇(街 道)抓配置、设站点,村(社区)抓落地、优服务,统筹 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建 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 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区县、镇(街道)、村(社 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 —2— 床位占比达到 60%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 持在 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 100%,农村养 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更加充分。 2.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 100%,失 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 60%以上,面向职工和城乡 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计划 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普惠养老、互助养老、家庭养老 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 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 准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 , 养 老 护 理 员 入 职 培 训 率 达 到 100%。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 务供给主体。养老与文化、教育、物业、家政、医疗、商 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 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 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3— 5.数字赋能智慧养老全面提速。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 数字化改革,建设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利用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提高数字 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养老服务更 加科学、精准、高效。 6.发展要素支撑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 化,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 标准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有力,财政投入持续加大,社会 力量参与和市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7.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 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空间设施环境和 人文服务环境不断完善,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 境更加优化,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十四五”期间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1.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 2021 年底实际 2025 年目标 值 值 60% ≥60% 100% 100% - 100% 100% 100% 51% ≥60% 6.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 ≥1 100% 100% 8.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1% >80% 9.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93% 100% 10.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100 明显增长 11.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 73% 100% 12.养老机构总数 149 170 61.5% >80% - 7000 7.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13.星级养老机构占比 14.建成家庭养老床位数 15.养老护理员人数 2000 ≥420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修订市、区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老年人的 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情况等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新编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确定的配套设施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 交付使用机制,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 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应建尽建、应 交尽交、应用尽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市、区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根据当地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在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 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 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基准 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 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按职责落实) 3.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整合盘活利用存量 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 存量房屋、闲置学校以及社区用房举办养老机构的,所使 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 可在 5 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 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 落实) (二)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支撑体系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 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 —6— 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保 持在 60%以上。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全面落实照护措 施,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 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 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 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完善 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 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 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 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 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 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 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 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建立 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 —7— 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 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 需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 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 居民,2025 年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丰富健 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 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的保险产品。(市 民政局、市医保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 理念,推动国家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 范的全面实施。制定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使用 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长者 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等制度文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 实) (三)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资源供给 1.健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 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 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区县层面,至少建有 1 处以 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 在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 下指导等功能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覆盖 —8— 率保持在 100%;2025 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 80%以 上。在村(社区)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 中心、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2025 年年底前,实现城 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 基本生活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 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 上门服务,“十四五”期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7000 张以上。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按职责 分工落实) 2.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 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 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 施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 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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