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 年)》 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207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 2026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 ( 2024—2026 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 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 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 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6 年年底前,分层分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扩量”。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 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 在 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 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 100%。 ——“提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 一步提升,发展智慧养老院 100 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 率达到 9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 100%。 ——“增能”。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 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 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 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 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各市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 估和轮候制度。(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 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 格并向社会公开。2024 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 构认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 厅) 3.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 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各市开展认知障碍照 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 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 单位:省财政厅) 4.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 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 场景落地应用。2025 年年底前,全省建立 100 家以上达 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 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 年年底 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医养结 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 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 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 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 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 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围绕老年助餐服 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 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 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 市场监管局) 7.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 助,2025 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 3 万户。制定家庭养老床位 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 老床位给予奖补。2025 年年底前,制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 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 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1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 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 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 同步”机制。支持各市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 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 9.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 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 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 要。2024 年至 2025 年,力争创建 100 个左右全国示范 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10.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 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 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 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 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 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1.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 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 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 服务。2025 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 “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 7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 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 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 位:省卫生健康委) 12.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选择部分县(市、 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 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 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 保局) 13.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 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 年 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索将康复 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 保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 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 衔接。(牵头单位:省医保局,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 财政厅)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1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 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 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 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 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 务设施。(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 厅) 15.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 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 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 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 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 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 农业农村厅) 16.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 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 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 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7.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 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 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 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8.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 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 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 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 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 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 性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19.强化人才队伍激励。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 谐使者”选拔工作,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山 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 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 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牵头单位:省民 政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20.实施稳岗就业支持。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 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 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 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 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 度最高 3000 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4%的优惠贷款利 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21.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牵头建立智慧养 老服务综合平台,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打造“老有所养、老 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老服务场景。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 康委、省医保局) 22.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 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 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 诈骗常态化整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 消防救援总队) 23.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 化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 100%。规范养老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 机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 局)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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