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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民 政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文件 青民〔2022〕96 号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1 2022 年 11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 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 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 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22〕60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生 活照料、居家安全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供给,叫响“青福颐家”养老品牌。到 2023 年 6 月底, 全 市 完 成 3800 张 以 上 家 庭 养 老 床 位 硬 件 建 设 , 为 不 低 于 7435 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 位是指项目执行期内 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 务)。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 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 3 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 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 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对象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服务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 市长期居住,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5020 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7 元/月)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一是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和 城乡低保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 床位服务对象。二是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 硬件建设的,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5020 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77 元/月),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 符合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 (二)确定服务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 4 质和相关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家庭养老 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 3 年的质保期,且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 件建设提供评估设计。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 规定择优确定。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依法登记和备案,并在我市已 开展服务的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确定家庭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 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 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参 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见附件 2)选择不同的建 设项目。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 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 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 老上门服务。 (四)确定办理流程 1.评估。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的老年人,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 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项目执行期间, 5 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2.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见附件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申请。街道(镇)审核后统一报区(市)民政部门复审留档, 并及时公示。 3.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 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 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 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与市平台建 立数据传输)。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 建设项目确认表(见附件 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就服务 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 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 议经街道(镇)审查后报区(市)民政部门核定备案。 4.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 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 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见附件 5)。 5.上门服务。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签约老 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使用我市统 6 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 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 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 6.验收。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服务每满 1 个月,向 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 前后对比电子档案等资料,由区(市)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 构与街道(镇)入户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对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家庭养 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见附件 6)。第三方验收机构不得与 建设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开展验收的经费由区 (市)财政负担。 7.归档。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 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 四、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纳入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 硬件建设的按照每户 3000 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已按照 2000 元标准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的,此次 再增加 1000 元标准的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部分按现行财政体 制负担。 7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执行期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型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每 月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部分失能、失能等级分 别为 900 元和 1200 元;农村户籍的每月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 675 元和 900 元。我市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购买居家 养老上门服务享受 6.5 折优惠,本项目执行期间,3.5 折部分 由本项目资金承担。 五、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11 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 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符合本辖区实 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积极组织镇(街 道)、村(居)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确定实施机构。各区(市)做好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 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验收机构 的选取工作。 3.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市)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 估标准(试行)》对未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老年人,作出等级 评定,已参照其他评估标准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参照《长期护 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相应转换。 8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 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 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住所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应主动公示,报 区(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并在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 认表明确实际费用。 2.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 《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 服务项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2 年 12 月至 2023 月 6 月) 各区(市)于 2022 年 12 月初、2023 年 6 月初将家庭养 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 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指挥调度、全域统 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 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 9 目进展的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 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情况和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见附件 7)。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 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 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 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 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统筹区(市)政府各项 投入予以保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 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 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 做法和工作成果。 附件:1.2022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任务分配表 2.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 10 3.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4.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5.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6.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 7.“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 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附件 1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任务分配表 11 序号 区(市) 家庭养老床位(张) 居家养老任务(人) 1 市南区 75 584 2 市北区 216 1018 3 李沧区 30 352 4 崂山区 92 268 5 城阳区 153 447 6 西海岸新区 630 1050 7 即墨区 788 1034 8 胶州市 525 719 9 平度市 1034 1253 10 莱西市 257 710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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