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 动项目 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3〕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央财 政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一批地区实施 2023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现就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 分失能老年人建设 10 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 20 万人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 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在设施建 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 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 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 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 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 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 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 1 人次是指项目执行 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 30 次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 2 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项目地区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 备工作,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 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中央专 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含直辖市的 区县)、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申报地区应在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备较 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对居 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务实可行的制度设计。 (二)申报材料。项目地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编制提 纲》(附件 1)编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养老 服务工作概况、两项重点任务推进安排、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等,并附上必要佐 证材料。同时,要根据当地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低 收入老年人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等情况,据实 测算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 (三)申报程序。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等申报材 料。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不超过 3 个地区,联合行文报民政部、财政部。计划单列 市所在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 1 个申报 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民政部、财政 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地区开展遴选,根据东、中、西 部不同情况评选出若干项目地区。评审结果按程序向社会 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入选项目地区名单。 (四)报送要求。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于 5 月 5 日前 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民政部 财政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地区要对申 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 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对基础数据弄虚作假,严禁不切实际 申请补助资金和设定绩效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标 准化、信息化管理,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 门服务实施标准(附件 2),完善“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 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模块,探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 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平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按季 度进行调度,项目开展情况将纳入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对 评价排名靠后,上一年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或存在重大舆情 审计等问题的项目地区,将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入选 项目地区数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 衔接配合,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预算下达后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地区,密切跟踪项目地 区任务开展、资金使用、配套支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项目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 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服务对 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登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标准规 范,认真细化服务方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遴选服务 提供主体,加强对产品和服务情况的验收;严格落实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 等规范使用资金。 (三)完善保障措施。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结 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 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要注重特殊困难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衔接,避免 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要推动项目地区在完善养老服务 5 设施场地、培育专业机构、建设信息平台、培养服务人才 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 供基础支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完毕后,项目地区要继续 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确保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 (四)加强宣传推广。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加 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项 目地区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 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各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 2023 年 7 月底前将审 核同意的项目地区实施方案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各省级 民政部门应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每半年向民政 部提交项目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 附件 1 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基础数据 提供项目地区老年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指项目地区户籍人口中 60 周岁 6 及以上老年人数量);2.低收入老年人数量(指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并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 支配收入统计口径中处于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的老年 人,要分类列明老年人数量);3.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数量〔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中重度 残疾老年人等群体〕;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指项目地区县(市、区、旗)、街道(乡镇)层面区 域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之和,前 者是指服务半径辐射县(市、区、旗)、街道(乡镇), 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 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后者是指主要以社区老年人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上 门照护、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的设施和场所,没有床位 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助餐点、社区居民 活动中心)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养老服务工作概况 概述本地区养老服务工作总体情况,特别是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 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明确牵头人及职务),近两 年省、市、县三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情况 7 (分别明确具体数额),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 策情况(明确具体文件名称及解决的问题),取得的工作 成效。 三、重点任务推进安排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包括但不限于:此项任务 现有工作基础,整体进度安排,评估确认服务对象的安 排,制定建设标准或服务清单的安排,遴选各环节服务和 产品供应主体的安排,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安 排,项目结束后持续推进的安排。 (二)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此项 任务现有工作基础,整体进度安排,评估确认服务对象的 安排,制定服务标准或清单的安排,遴选服务供应主体的 安排,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和质量验收的安排,项目结束后 持续推进的安排。 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 (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括但不 限于:此项任务现有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 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的安排,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 务标准及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考虑。 (二)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包括但不 限于:此项任务现阶段建设情况,持续完善本地区示范性 8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工作安排。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此项任务现有工作基础;完善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措施的安排;发展壮大养老护理员 队伍的安排;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提升方面 的安排。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引入社会力量运营、推进信息平台建 设及智慧场景运用、赋能家庭养老、发展养老志愿服务和 互助养老、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监管模式等方 面的工作亮点和政策安排。 五、组织实施保障 从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政策保障等方面,介绍保障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有序开展的具体措 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计划,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 出开展绩效评价。地方投入情况,包括省级政府和部门给 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项目实施地区在项目实施周期 及到期后 2 年内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等安排,拟建立的长 效机制等。 9 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 附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地区 项目名称 2023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 元) 项目资金(万元)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含省级和 地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总 体 目 目标 1: 目标 2: …… 标 绩 一级 二 级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据 目标值 目标值 三级指标 效 指标 指标 指 产 出 数 量 1.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标 指标 指标 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数量(张) 2.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数 (人) 3.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次数 (人次) 4.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覆盖率 (%) 5.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上门养老服务的覆盖率 (%) 6. 家 庭 养 老 床 位 建 设 户 均 成 本 成 本 (元/床)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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