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 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4〕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 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央财 政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一批地区实施 2024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现就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 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低于 8 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 1 低于 15 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在设 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 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含直辖市的 区县)、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申报地区应在本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老龄 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且具备较好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材料。项目地区应参照《项目申报书编制提 纲》(附件 1)编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上必要佐证材料。同 时,要据实测算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内容 将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参考。 (三)申报程序。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级 民政、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 3 个地区并排序报民政 部、财政部。计划单列市申报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 1 个 名额,并由所在省统一组织推荐。民政部、财政部将按程 2 序评选若干项目地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入选项 目地区名单,如公示名单与最终确定名单一致,将不再另 行发布确定通知。 (四)报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于 4 月 18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民政部,并将 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地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 弄虚作假。 三、项目实施 (一)支持对象。项目支持的对象为项目地区经济困难 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老年人是指项目地区户 籍人口中 60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 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 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失能、部 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 (二)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 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 标准见附件 2)两方面支出。对经评估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 位的老年人,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可根据其需求同 3 时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 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的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须在项目周期内为同一对象累计提供不 少于 30 次。 (三)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项目地区应提 前开展支持对象及需求摸排等准备工作,待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下达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关 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 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 号)有关规定 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项 目地区需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 版块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4 年项目”中及时录入相 关信息。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对信息录入组织专项培训, 根据信息录入情况对项目进展按季度调度,并在项目实施 结束后开展成果验收,项目进展情况将纳入综合绩效评价 管理。对评价排名靠后、资金执行率低或存在审计等问题 4 的项目地区,将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入选项目地区数 量和资金分配额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 衔接配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 达后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地区,密切跟踪项目地区任务开 展、资金使用、配套支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 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遴选服务提供主体,加强对产 品和服务验收,严格按照项目支持对象范围、执行周期、 使用要求等规范使用资金。 (三)完善保障措施。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结 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项 目支持对象和范围的有效衔接,统筹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 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 不到位。要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统筹规划、一体推进项目 地区设施网络建设、专业机构培育、信息平台搭建、服务 人才培养、消费潜力挖掘等工作。提前谋划项目结束后持 续扶持的政策措施,确保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 (四)加强宣传推广。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加 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效果宣传,推动专业化养老服务进 5 社区进家庭。要认真总结提炼项目地区经验做法,加强典 型案例宣传推广并及时上报。 各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 2024 年 7 月底前将审 核同意的项目地区实施方案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各省级 民政部门应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向民政部提交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 附件 1 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养老服务工作概况 概述本地区养老服务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总人口、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及老龄化率,老龄或养老服务工 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需明确牵头人及职务),“十四 五”以来省、市、县三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情 况(分别明确具体数额),“十四五”以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6 支持政策出台情况(需明确具体文件名称及解决的问题) 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运营情况〔需明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 街道(乡镇)的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 率〕,2021-2023 年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达标情况,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 况,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 情况,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色经验做法情况。 二、重点任务推进安排 明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 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工作进度、老年人能力评估 及服务对象确认、制定建设标准或服务清单、遴选服务和 产品提供主体、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结束后持 续推进等安排考虑。 三、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安排 聚焦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运作的居 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功能设置、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智慧场景运用、居家服务递送、家庭养老赋能、服务人才 培养、其他要素保障等安排考虑。 四、组织实施保障 7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安排、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安排、项目结束 后持续支持安排。 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 附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地区 项目名称 2024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 元) 项目资金(万元)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含省级和 地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总 体 目 目标 1: 目标 2: …… 标 绩 一级 二 级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据 目标值 目标值 三级指标 效 指标 指标 指 产 出 数 量 1.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标 指标 指标 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数量(张) 2.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数 (人) 3.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次数 (人次) 4.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覆盖率 (%) 5.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 人享受上门养老服务的覆盖率 (%) 6. 家 庭 养 老 床 位 建 设 户 均 成 本 成 本 (元/床) 指标 7. 居 家 养 老 上 门 服 务 人 均 成 本 (元/每名服务对象) 效 益 社 会 8.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程度(服务 指标 效 益 对象选择的改造或服务项目按要 指标 求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数量 占其选择的所有改造或服务项目 数量的比例)(%) 9.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服务需求 程度(服务对象选择的个性化改 造项目或服务项目个数占其选择 的所有改造项目和服务项目总数 的比例)(%) 10.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 年人对可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的知晓 率(%) 1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经济困 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满意 满意 满 意 度(%) 度指 度 指 12.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经 标 标 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 满意度(%) 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指标,相关指标内容要明确、可量化、可 考核。 附件 2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 为推进 2024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规范实施,现就项目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两项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标准如下。 一、服务对象 项目服务对象为项目地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 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提供主体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遴选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 供主体,其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 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 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 业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 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 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 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 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 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 重复改造(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可参 考附 1)。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
民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 发布于2024-04-03 由 养老人 于 2024-05-20 20:36:0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