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 知 青政办〔2024〕21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 2026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 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 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 打造高原特色养老服务青海样板为主线,努力在推动老有所 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 进展、新成效。 (二)发展目标。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加大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普惠 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 展。到 2026 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县 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 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 位占比达到 70%,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50%, 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具有高 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青海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行动。 1.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 方法为指导,积极探索青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养老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 要求,牢牢把握养老服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落实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作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核 心任务。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着眼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以养 老服务提质增能推动养老事业全方位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事 业。着眼推动“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助力共有家园建设。(省民政厅、省民宗委,各 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 ,不 再列出) (二)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覆盖行动。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照 “街道、乡镇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养老服务站,村有养老 互助点”的思路,落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建设和“四 同步”要求,有效整合利用既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集多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 到 2026 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 100% 。到 2026 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 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 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 助餐服务供给。统筹使用各类养老服务资金,对老年助餐服 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州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 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 定支持政策。2026 年底,全省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 盖,城乡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4.加强特殊群体保障。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精准 识别养老服务需求,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每年对 10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 造,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持续关心关注特殊家庭困难老年 人,推动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特殊老年人群体的身边、家边 和周边聚集。到 2025 年,全面建立社区居家探访制度,特殊 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省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质扩面行动。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性作用。健全城乡特困老年 人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最低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确 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 度效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 本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经济困难老年人员集中 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支 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失能、 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 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 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 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到 2026 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有 1 所以兜底保障、 失能集中照护为主要职能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 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70%。(省民政厅、省发展 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布局。坚持以人口规模、自然条件、 宜居环境为依据,动态优化调整全省养老机构布局,依托乡镇 街道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设立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或偏远小散的乡镇敬老院,可按程序撤 并,原有设施优先用于发展社区(村)养老服务,推动“机构跟着 老人走”。探索把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素精准纳入国土空间 规划,科学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立足高原特有 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养老新兴业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民 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到 2026 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 盖率达到 50%。(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补短强弱行动。 8.健全农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探索 制定促进农牧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适度降低农牧区养老服 务准入门槛,着力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服 务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农牧区老年人刚性需求,积 极培育农牧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牧区老年人社会支 持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省民 政厅负责) 9.提升农牧区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发展政府兜得住、村 里办得起、群众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牧区互助养老设 施。积极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等现有养老服 务设施,提高农牧区养老设施利用率,满足农牧区老年人养老 “离家不离村”需求。强化农牧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因地制 宜实施阳光暖棚建设。结合高原特点,科学配置制氧机等符 合高原民族特点的设施设备,2025 年实现高海拔地区养老 机构供氧设备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10.探索农牧区养老新型模式。依托农牧区优势资源,探 索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鼓励进 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牧区养老服务,支 持村集体经济面向周围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务。对农 村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定期上 门巡访探视。到 2026 年农村困难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 率达到 1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增量提质行动。 11.完善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护理人才激励制度,完善养 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建立基于岗位价值、 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 业绩贡献,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 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 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培养力度。在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 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化学生 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机构融合水 平。精准开展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老服务人 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 1000 名养老护理员,到 2026 年养老院院长培训率达到 100%,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扩大人才规模。着力扩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 公益性岗位数量,推动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富余劳动 力供给有效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养老服务人员 有效转移,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进行 扶持,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岗位数量、人才规模。到 2026 年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 1 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增效行动。 14.丰富结合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 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探 索省养老服务中心与省老年医院建立医养联合体的有效路 径,发挥省级示范带动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宽服务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 疗机构多点执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能力,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 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 居家医疗服务。推进“慈善+养老”公益项目,每年为 1000 名 城乡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省 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 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 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系统性提升 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就医需求。(省 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7.加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做好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机构能力提升改造,推 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 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惩 处欺老虐老行为。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 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 事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 职责分工负责) 18.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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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06-01 由 养老人 于 2024-08-01 09:40: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