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 各委、办、局: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 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23〕34 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 本养老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基础性、 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 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 对象、内容和标准等,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 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老年 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 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覆盖,重点聚焦老 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 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 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 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 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 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科学整体布局、城乡合 理覆盖、功能持续优化,全市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 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乡镇(街道)区 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者为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 60%以 上,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大同助老”和农 村“颐养工程”等服务更加便利。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 市县两级政策制度基本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运行高效,资 金投入科学精准,人才培育不断壮大,监管措施及时跟进 等。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制定发布《大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 (区)要对照《大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县区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 应当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 低于《大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要求。 2.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我市基 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 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市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市 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应对照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退 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 实)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 监测工作,建立全市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 调查和发布制度。依托全市一体化服务平台、省市政务数 据共享交换平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 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 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每季度 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4.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认真落实《老年人能 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 见》(同民发〔2021〕14 号),衔接老年人能力评估指 标,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细化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工作流程,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价结果 全市范围互认,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 服务的重要依据。 5.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按照市民政 局、市政法委等 9 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同民发〔2023〕25 号)要求,指 导乡镇(街道)依托村(居)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并建立探访关爱服务 工作台账。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 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健部门 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 的基本数据,为准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提供基本 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 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 或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各县(区)民政局 牵头,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按照普通巡防和 重点巡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探访对象的不同需求, 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的内容和频次。到 2025 年底,特殊 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 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残联按 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稳妥规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与经济社 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动态筹资机制, 确定长期照护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适当提高护 理标准,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 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引导商业 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 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建立经济困难老 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 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7.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建立基本 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 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 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 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60%。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 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 业的投入力度;改变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 策,将财政支持方式重点从“补床位”等“供方补贴”为主的模 式逐步转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补人头”等“需方补贴”为主的 模式;足额保障本级承担兜底保障任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和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将以现金补贴为主转向以提供养老服务券或养老服务卡等 方式为主,培养老年人的消费意识,刺激消费行为。 8.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发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 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 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 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料等老年人服务 需求。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 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 9.落实养老服务基本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支持基本养老 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行政审批、税务、民政等 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 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 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 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10.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 务清单目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料 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 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 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将适宜通 过政府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清单范围。明确政府购买 服务内容等,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 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合理确定设施种类、 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 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 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 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 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 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 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1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政府投入资源或 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重点 支持盲点县(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人口规模在 10 万人以下的县(区)至少建成 1 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150 张以上;人口规模在 20 万人以上的县(区)至少建成 1 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300 张以上。发挥公办养老机构 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入住管理制度,在 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 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 人提供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升政府兜底 保障能力。到 2025 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 1 所以失 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 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13.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和整合现有资 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 道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打造以照 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 机构。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乡 镇敬老院等进行改建升级,委托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 机构运营,建设成为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日间照料、 居家养老、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综合服务的区域养老服 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之家),推动城乡基本 养老服务均等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 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推进建设以县级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

docx文档 大同市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养老政策 > 养老服务 > 体系建设 > 文档预览
15 页 2 下载 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10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10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 发布于2024-02-06 由 养老人2024-08-01 10:31:25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养老文库是免费分享吗?( 答案: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