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 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 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 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 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 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 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 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 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 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 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 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 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 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 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 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 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更新完善《安徽省基本 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 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县对照《安徽 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 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应当包含省级清单服务 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安徽省基本养老 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省 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 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 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 印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养老服务工 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对 照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各市、 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 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 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 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基 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5﹒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2022 年底前,出 台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并根据全国统一 标准及时修订,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 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2023 年底前,各市培育不 少于 2 家评估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6﹒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 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 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 门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 兴局、省残联等)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 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 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 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7﹒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 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 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 100%。支持基层老 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 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 务保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等)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整合现 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 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 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在国家 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大探索 力度,完善现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医保局)2023 年底前, 在全省选取 1—2 个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养老服务工作领导 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 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 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鼓励各地为老 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市、 县人民政府) 9﹒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 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 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推 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 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 厅)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 低于 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 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 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化养 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 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到 2025 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 12 万人次,按规 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 “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 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 1 名社会工作 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 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各地建 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 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 任单位:省教育厅)鼓励各地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 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 府) 11﹒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 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 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责任 单位: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 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 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2﹒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市主城区和 50 万以 上人口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鼓 励其他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 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 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 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 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 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 每百户不得低于 30 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 350 平方 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 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 20 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各地配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 源厅、省民政厅)2023 年 6 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 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 案,确保到 2025 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 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 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13﹒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各地要综合考虑区 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 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 2023 年底前,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 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符合规 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 下优先安排。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 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 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失 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光荣院 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 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 省退役军人厅) 14﹒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推 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省落 实举措,2022 年出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 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 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 年人照护专区。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 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 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2022 年底前,每个县(市、 区)至少有 1 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 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
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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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2-11-25 由 养老人 于 2024-08-05 15:11:0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