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展 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的 通知 青政办〔2024〕21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 2026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方案 (2024—2026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 快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 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 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广覆盖、 可持续,以打造高原特色养老服务青海样板为主线,努力在 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 所乐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发展目标。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加大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 普惠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 更快发展。到 2026 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 100%,养老机 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70%,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 盖率达到 50%,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 养相结合的具有高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青海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行动。 1.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 场观点方法为指导,积极探索青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之 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养老工 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 领导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养老服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依据和核心任务。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着眼各民族 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以养老服务提质增能推动养老事业全 方位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眼推动“社区石榴籽家园” 建设,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共有家园建设 (省民政厅、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覆盖行动。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 照“街道、乡镇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有养老服务站,村有 养老互助点”的思路,落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建设 和“四同步”要求,有效整合利用既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集 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构建“十五分钟生 活圈”。到 2026 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 设施达标率达到 100%。到 2026 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覆盖率达到 100%。(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 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 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统筹使用各类养老服务资金,对 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州围绕老年助餐服务 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 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2026 年底,全省城市社 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城乡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特殊群体保障。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精 准识别养老服务需求,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每年对 10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持续关心关注特殊家 庭困难老年人,推动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特殊老年人群体 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到 2025 年,全面建立社区居 家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省 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质扩面行动。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性作用。健全城乡特困老 年人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最低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机 制,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 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费 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经济困难 老年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 发展需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6.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 聚焦高龄、失 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 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 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失智老 年人护理专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 占比不低于 80%。到 2026 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有 1 所以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为主要职能的县级综合养 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70%。(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布局。坚持以人口规模、自然 条件、宜居环境为依据,动态优化调整全省养老机构布局, 依托乡镇街道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设立乡镇街道区域性养 老服务中心,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或偏远小散的乡镇敬老 院,可按程序撤并,原有设施优先用于发展社区(村)养老服 务,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探索把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 素精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空 间布局。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养老新兴业态, 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到 2026 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50%。(省 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 (四)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补短强弱行动。 8.健全农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探 索制定促进农牧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适度降低农牧区养 老服务准入门槛,着力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推动 养老服务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农牧区老年人刚 性需求,积极培育农牧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牧区老 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养老服 务网络。(省民政厅负责) 9.提升农牧区养老服务能力。 支持发展政府兜得住、 村里办得起、群众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牧区互助养 老设施。积极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等现有 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牧区养老设施利用率,满足农牧区老 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需求。强化农牧区养老机构质量建 设,因地制宜实施阳光暖棚建设。结合高原特点,科学配置 制氧机等符合高原民族特点的设施设备,2025 年实现高 海拔地区养老机构供氧设备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负责) 10.探索农牧区养老新型模式。依托农牧区优势资源, 探索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鼓 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牧区养老 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面向周围中小城市发展特色养老服 务。对农村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实行“网格化”结对帮 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到 2026 年农村困难老年人“一对 一”结对帮扶率达到 1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增量提质行动。 11.完善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护理人才激励制度,完善 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建立基于岗位价 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 水平和业绩贡献,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 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培养力度。在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 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化 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机构 融合水平。精准开展掌握本地区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养 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 1000 名养老 护理员,到 2026 年养老院院长培训率达到 100%,养老服 务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扩大人才规模。着力扩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 务公益性岗位数量,推动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富余 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养老服 务人员有效转移,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和护理 人员进行扶持,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岗位数量、人才规模 到 2026 年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 备社工 1 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医养有机结合发展增效行动。 14.丰富结合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 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 探索省养老服务中心与省老年医院建立医养联合体的有 效路径,发挥省级示范带动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 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拓宽服务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 能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收 付费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 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慈善+养老”公益项目,每 年为 1000 名城乡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 障复明手术。(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 16.强化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 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互助 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系 统性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就 医需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7.加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做好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机构能力提升改 造,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开展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 资风险,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服 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 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 厅、
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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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 发布于2024-06-01 由 养老人 于 2024-12-20 07:49:5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