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24〕58 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西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 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 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 服务等内容。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及我省基 本养老服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基础 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 结合,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发挥政府、社会、 市场、家庭四方作用,积极构建群众买得到、买得起、用得好的 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便利性、可及性, 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 2025 年底,建立健全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不断完善。“一社区一站 点、一街道一中心、一区县一院”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 建成,城市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 — 2 — 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得到有力支撑,基本养老服 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特困老年人供养得到有效保障,经济困难 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基本养 老服务底线兜牢,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 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陕西省基本养老 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西安市基本 养老服务清单》,从 2024 年起全面执行。各区县(开发区)可制 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市级清单中的服 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市级要求。(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 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 省级清单调整情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 适时对市级清单中明确的项目、对象、内容等提出动态调整建议, 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 发实施。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设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 行,以家庭尽责为基础,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 — 3 — 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确定基本 养老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为:物质帮助类,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 养老金、救助金、补贴等各类现金和实物保障;照护服务类,主 要是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为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基础性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类, 主要是面向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 健康管理、法律援助等相关的支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区县(开发 区)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70%。到 2025 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建有一所以失能失智老人照护 为主的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实现辖区内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 员“应住尽住”,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重 点优抚对象等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低偿入住,空余床位向社会老 年人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 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推进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从 2024 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 盖率达到 80%,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助餐、上门服务等综 合性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免费或低偿提供资源,引导公益 — 4 — 性社会服务机构或经营性市场主体,采取“中心带站点”运营模 式,辐射带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行。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西安市城市社区 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因地制宜、积极 稳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4—2026 年,在完 成 110 个国家试点项目、90 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基础上, 再建设 156 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站要以老年人需求 为导向,开展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委托 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 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享受政府划拨土地、 无偿提供房屋、床位建设补助等支持政策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 当按照协议设置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全托床位。提升国有企业对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能力,鼓励国有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 构、新建小区配建等公办(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强化国 有企业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国有企业参与基本养老 服务供给的,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 收费、水电气价格、资金资助等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并在年度业 绩考核中给予支持。(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八)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 — 5 — 点创建工作,到 2025 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全部达到《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每年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到 2025 年底实现三星级以上 机构占比达到 60%。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以社区为单位,每年开 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宣传科普、筛查及早期干预等工作,营造积极 预防老年认知障碍的社会氛围。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造等 方式,设立以收住认知障碍老年人为主的照护专区。2024 年重 点推进新城区、蓝田县、周至县认知障碍机构建设。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 行动,到 2025 年底,累计建设 100 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评老年友 善医疗机构比例达到 8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 医学科的比例达到 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 85%。全面推广家庭病床服务,做好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 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和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 作,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所有区县(开发区) 。 (市卫生健康 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稳妥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我市发展老 年助餐的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就近就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 6 — 开展农村邻里互助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形成试点典型案例并适时 推广。2024—2025 年,全市每年建设 100 个以社区食堂、邻里 互助老年助餐点等为主要形式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给予相应 补助支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 展探访关爱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到 2024 年底,全市特殊困 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到 2025 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 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重点解决失能、高龄 老年人“洗澡难”问题。(市民政局、市委社会部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三)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 治疗期间子女护理假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开展失能 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2024—2025 年,完成培训 5000 人次。 探索建立居家社区紧急救援系统,为空巢、独居老年人配备智能 终端,防范老年人意外风险发生。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 赁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社会部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便利、规范 (十四)完善养老服务相关评估制度。加强老年人家庭经济 状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 — 7 — 据。推行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开展入住养老机构第 三方评估工作,对入住老年人身心状况开展测评,加强认知障碍 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分级照护 服务及收费的依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五)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民政部 国家数 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 函〔2024〕5 号),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一中心、三 平台、九服务”模块功能。到 2025 年底,实现市级各部门涉老 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基本养 老服务数据库。在全市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完善失能照护设备配置,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全面摸排农村 互助幸福院的建设运营状况,建立台账、分类处置,科学合理规 划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到 2025 年底,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 达到 70%,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满足农村老 年人“养老不离村”需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将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情况纳入区县(开发区)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评 — 8 — 价结果进行通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到 2026 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养老服 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相关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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