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4〕87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 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 关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老 老人”服务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 了《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已经 2024 年 7 月 2 日市政府常务会和 9 月 5 日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广覆盖、高质量 社会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提升“老老人” (80 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措 施(80 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本政策执行)。 一、加强“老老人”需求调查和兜底保障,切实守住养 老民生底线 (一)建立健全“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服务跟踪机制。 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数据共享 机制,掌握并动态更新“老老人”群体底数。建立“老老人”养 老需求调查和分析机制,全面摸清“老老人”分布状况和服务 需求,把需求分析作为制定政策、开展服务的必要前置。 开展“老老人”服务统计监测,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 “老老人”服务统计数据和本市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价格。以北 京养老服务“一网一端一平台”为依托,利用人工智能等科技 手段,实现对“老老人”精准画像和服务跟踪分析。(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老老人”补贴津贴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补贴 津贴政策,推动补贴津贴向“老老人”重点群体服务聚焦,提 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重点支持 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与居家 失能失智老年人签约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建立补贴津贴政 策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与收费价格联动机制。健全与“老老人”数量、结构和分布变 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经费动态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全市统 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补贴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 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 保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老老人”兜底服务。压实街道(乡镇)属地 责任,统筹养老、医疗等各类服务资源,优化基本养老服 务供给,对养老服务诉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保障满足 辖区“老老人”在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服务、巡视探访、心理 关爱、机构入住等方面的基本养老需求。聚焦重度失能失 智老年人居家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和供给,规范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标 准。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 构,为居家“老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床前照护、养老助餐、 康复护理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 老年人服务供给,规范设置护理型床位,推动开辟失智照 护专区。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稳妥推进公建民营 改革,优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期限。充分发挥公办养 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现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愿住 尽住、应保尽保。明确和强化家庭养老责任,探索建立失 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机制,缓解家庭照护者照护压 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老人”权益保障。推广养老服务制式合同 网签,制定养老服务预付卡管理实施办法,探索数字人民 币在养老服务预收费中的应用,防范养老诈骗、非法集资 预付费、高额押金等风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健全养老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 管,严格落实机构安全生产和火灾防范主体责任。建立从 业人员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机制,依托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完善老年人维权诉求办理机制,坚决防范和依法惩处侵害 老年人权益的各类行为。加强“老老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 支持和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可以依托养老 服务机构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老老人”特别是老残共 养家庭监护服务试点,探索意定监护实施路径,解决就医 养老、遗产继承等意定监护难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金融管理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残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 二、优化“老老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 效能 (五)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应大部分 老年人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的需求特点,推动养老资源向居 家社区服务倾斜。统筹考虑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老老人” 分布等因素,精准布局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积极 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强化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设 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根据规划 要求和实际需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允许多个新建 住宅区配建养老设施指标整合利用,实现统筹规划、集成 建设。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老旧小区养老设施补短 板行动,对养老服务功能不足的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 方式加强服务供给。制定存量设施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 办法,分类明确不同类型存量设施改建实施路径和配套政 策。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事一议”协调机制。(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强化区级养 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统筹作用,构建以街道(乡镇)养老服 务中心为综合枢纽,养老机构、养老驿站为延伸网点,专 业服务商为协同网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协同, 覆盖区、街道(乡镇)、社区全域的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 务供给网络。做实养老服务联合体,构建区域养老服务中 心运营商、养老机构运营商、养老驿站运营商、专业服务 商共生发展的养老服务生态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精 准有效、可及可感、可持续发展。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建立 “老老人”需求实时响应、供给精准匹配平台,形成全市统一 的分布式、枢纽型、平台化养老服务网络,以多元化方式 增加供给有效性。强化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和服务调度 功能,通过统筹招募、效能评价、补贴优化、退出管理等 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养老驿站,强化养老驿站网 点辐射功能;分层分类建立专业服务商招募推介管理机制 引入专业服务商为“老老人”居家养老提供康复护理、就医陪 诊、家政维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 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补齐农村“老老人”服务短板。瞄准实现农村 “老老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完善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驿站+邻里互助 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开展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支 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 受众少、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 予以关停,并采取转移安置等方式妥善处理好受服务老人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阵地。(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 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 三、扩大“老老人”普惠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八)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企 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经营主体品牌化、 连锁化发展,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培育一批专 业化程度高、能力强、规模化运营的行业企业。依托优化 营商环境,加大力度破除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市 场准入退出、要素获取、开展市场化服务等方面的障碍壁 垒。优化以养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 方式,主要以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情况考核企业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 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 (九)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广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新模式,主要通过政府提供设施、培育市场供给 主体、完善服务供给网络、规范服务供给标准等方式,加 强对“老老人”的普惠服务供给。建立普惠养老机构认定管理 机制,支持各区和签约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普惠服务价格, 完善管理措施。鼓励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 施,完善资产划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等支持政策。按照 “同质同标”原则,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支持优质 养老项目向河北具备条件地区延伸布局,为有需求“老老人” 提供更多的普惠养老服务选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完善“老老人”助餐服务网络。聚焦“老老人”助餐 需求,压实各区养老助餐服务工作主体责任,依托街道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提升养 老助餐服务覆盖率。鼓励养老助餐经营主体多元化、连锁 化运营,因地制宜推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等模式,促进 可持续发展。打造智慧用餐场景,优化老年人支付方式。 采取社会化助餐、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整合物业人员、 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快递外卖等相关力量开展送餐服 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 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老老人”医疗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协同发展 (十一)完善医养结合对接机制。完善属地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与养老机构握手机制,支持以有 偿签约服务等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之间的“老老人”紧急救治 及快速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务人员下沉基层开展医养结 合服务,在职称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街 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毗邻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服务衔接。(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更好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健全老年 人基础病等健康信
北京市京民养老发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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