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19〕26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 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27 日 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 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 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 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 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上 海国际大都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具体为:   ——“增量”。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 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 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实现“翻番”,不少 于 400 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 达到 1600 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 籍老年人口 3%(17.5 万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 数达到总床位的 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 达到 8000 张。   ——“增能”。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 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 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 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增效”。着眼于活力可持续,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 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 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 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 6 个提升 计划,完成 26 项主要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完善规划、土地 等政策,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 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 求。确保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真正 落地。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每千人建筑 面积 40 平方米的规划指标。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 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规划资源、民政部门要 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 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 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 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 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 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 老服务用途。(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 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的工作指引》,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 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各区和街镇可 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 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 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凡利用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 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 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 备案回执。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 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 求。探索研究利用农民宅基地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2019 年 12 月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 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市民政局与有关部 门集中研究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 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各区实施)   3.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制订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养老服务功 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 城区构建“15 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 区养老综合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成 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 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加快发展家 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每个居民区确保至少建有 1 个 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实施)   4.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落实 《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形成镇有“院(所)”、村有“点” 的设施网络。2019 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 改造,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有 1 个标准化养老机构。 同时,分片建设面向有养老服务刚需的老年人的社区 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 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 养老服务,到 2022 年,全市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 2500 个。(市民政局负责,各涉农区实施)   (二)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计划。聚焦失能失智等 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 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 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5.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深化推进本市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 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 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 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 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引导和培 育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 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贴近服务对象、贴近服 务现场的优势,加强对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等重点环 节管理。积极探索研究长护险基金筹集的合法可行路 径,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 义务对等的筹资机制。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 经办服务。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 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医保局、市民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6.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 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 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 向社区开放。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 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 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 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探索“家 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 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 专业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实施)   7.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 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 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 (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 管理。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 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 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具备 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 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 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 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 待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8.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 用,实施“老吾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在全市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完 善“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 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 员的“喘息服务”;试点“时间银行”等做法,继续培育 “银龄宝典”“养教结合”等服务品牌,普及居家护理知 识技能,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 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结合城市更新计划、美 丽街区建设等,制订居室和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建设 标准,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引导困难、 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 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9.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在本市老年照护 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框架中,探索形成老年认知障碍评 估标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 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研究制订相应的照护设施 建设、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系列标准,培育各类从 事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的专业组织和护理员队伍。 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加快建 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试点开展老年 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普遍开展相关知识宣传,营 造关爱老年认知障碍者的社会环境。(市民政局、市 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 施)   10.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智慧健康 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 老服务领域应用。研究制定相关产业发展目录和技术 标准,引导和规范发展智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 老服务。推广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实 现 24 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 老年人意外风险。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 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 推送等方面的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高公共服务和 决策水平。(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各区实施)   11.推广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 和居村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 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2019 年,社区养老顾问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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