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市政 府第 6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 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优质 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和养老 产业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 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 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主 线,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 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常委会审议 的《关于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领办项目 的通知》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 场运作的原则,以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大同助 老”)为支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 信息技术整合老年人需求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构建线上 线下对接、供给需求贯通的养老服务骨干网络;通过技术 赋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社区延伸服务,实现降本 增效,联动发展,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 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引入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社会 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具体支持办法,以建立健全社区 居家养老体系,制定系列配套规范和标准,建立多层次的 社区居家养老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建设 让更多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发展目标:一是基本养老对象有效覆盖。对 低保家庭中 60 岁以上失能老人和 70 岁以上失独老人提供 服务覆盖面达到 100%,对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覆 盖面达到 70%以上。二是基本养老需求能够满足。构建覆 盖全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大同助老”服务骨干网络,老年人急 需的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助购等服务供给基 本实现。三是养老服务保障明显提升。平城区、云冈区每 个街道至少建有两处建筑面积在 2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 场所;其它县区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处建筑面积在 50 ㎡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镇社 区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做到居家养老方便可及。 四是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养老服务政策完善明确,保 障机制灵活高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让养老服务覆盖到有需求的老年人。五是养老服务标准不 断规范。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制定系列配套规范 和标准,打造国内一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达标。新建城区、新建居 住(小)区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 率达到 100%,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 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研究制定新 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和移交管理的机制办法。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 (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用途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低偿或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 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2.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增加设施供给。支持国有企事业单 位和民营企业,整合、腾退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 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用于发展具备全 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 机构。凡利用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建筑 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 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 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以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 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3.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遇到的问题。落实《大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 题的通知》(同政办函〔2021〕95 号)精神,确保所有 未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妥善解 决。对因规划许可、土地性质、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问 题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由 各县区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对消防和建筑物 达到安全标准的,或者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经 限期整改后,达到消防和建筑物安全标准的,由县区政府 组织协调、部门联审联批等方式予以确认,以县区政府会 议纪要作为消防审验前置条件,涉及使用新旧规范进行消 防审验的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民政部门及时备案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4.高效运营全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 号)精神,借助全市统 一建设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可以迭代升级的能力,让老年人用易用的智能化设备融入 互联网时代,享受人工智能生活红利,满足居家社区老年 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基本生活需 求。推广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和服务,构建 24 小时安全巡防体系,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二)构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体系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着力“兜底线、保基本”,将 低保家庭中 60 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 岁以上失独老年人 和 8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列入基本养老对象范围,优先保障 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对基本养老对象的老年人 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免费配置智能化终端设备— 398 贴心保,提供优惠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购、助洁、 助行等“六助”服务,对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 给予一定数额补贴。对基本养老对象以外的老年人,采取 市场化方式配置智能化终端设备—398 贴心保,提供“六助” 等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 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推行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 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并列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计 划。健全建设、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发展“家庭养老床 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引 导和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提供 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成员照护压力。(市人 社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3.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充分发挥全市智慧居家和社 区养老服务平台的智能化紧急救助能力,让老年人突遇险 情时得到第一时间救助。各级政府要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展面向重残、失 能、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 年人的定期探访与帮扶服务,2021 年底月探访率力争达到 60%以上,2023 年底月探访率达到 90%以上。(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4.推广和完善“大同助老”服务模式。“大同助老”是一种 让老人融入智能化社会,享受人工智能技术红利的有效方 式。要通过技术赋能,支持从事各类养老服务的社会机构 线上线下对接,实现提档升级,采取全托、日托、上门服 务等方式,高效率把助餐、助购、助洁、助急、助医、助 行等服务送到老人身边。全市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 台要为各县区开放使用,提供 24 小时全程客服呼叫应答服 务,其中为基本养老对象老年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和每年 需支付的物联网卡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为 基本养老对象以外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费用,采取市 场化方式予以解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各县区实施) 5.实施多层次城镇社区养老示范工程。按照政府提供场 所、财政给予贴补、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 为主、民办公助为辅的方式,积极申报省级城镇社区养老 幸福工程示范项目,采取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式, 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 藉等服务,为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参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和服务要求,实施全市城 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建设 3 至 5 个, 建成后享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和床位 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发挥示范作用明显的,列入市级福利 金使用计划给予适当奖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6.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按照住建部等六部 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 见》(建房〔2020〕92 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全市物业 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相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高龄 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推动物业 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务 企业成立的单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 局等六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 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同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府扶 持政策条件的享受现行各类补贴政策。(市住建局、市民 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各县区实施) 7.提升社区医养和康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就近就便、 互利互惠”原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融合式发展,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发展,65 周岁及 以上常住老年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 1 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 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支持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协同开展居家老年人 高血
大同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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